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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的解读
来源:农牧业局 发布时间:2022-05-30 09:40 作者:常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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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农村宅基地收益分配指导意见(暂行)》的解读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一)、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深化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农业农村部 《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农经发〔2019]4号)和《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 (关于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的通知》(农经发〔2019〕6 号)等相关文件内容,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五原县农村宅基地相关文件。

(二)、制定背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处理好农民和土地的关系为主线,按照中央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以保障和维护农民宅基地权益、促进农民增收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规范宅基地使用为导向,积极探索农村宅基地管理新机制,全面提升宅基地管理水平,改善乡村面貌,促进乡村振兴发展。

二、工作目的和意义

根据《五原县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制度改革,规范宅基地使用管理, 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鼓励社会资本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开发利用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土地财产性收入,促进乡村振兴。探索建立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制度。探索建立由村组集体经济组织主导实施的自愿有偿退出、有偿使用、收益分配机制。完善宅基地审批制度,健全宅基地监管机制,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公平合理分配。

三、工作开展措施

(一)探索宅基地使用权流转制度。在限定流转范围、期限、用途等前提下,探索通过出租、入股、转让、互换、赠与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使用权的具体途径,研究提出不同管理政策。制定流转示范合同,规范流转行为,保障流转各方合法权益。

(二)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并尊重农民意愿前提下,允许返乡人员、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 租用农村闲置房用于养老或发展民宿经济等经营性活动。鼓励社 会资本以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合作利用 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发展乡村旅游、餐饮民宿、电子商务、文化创意、休闲农业等产业。

(三)探索农户住房和农村宅基地抵押贷款。在风险可控、权 属清晰和农户有稳定住所前提下,探索农村宅基地、农民住房抵 押融资办法,盘活农民土地用益物权的财产属性,稳妥推动宅基 地使用权和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适时建立贷款风险缓释机制和 贷款风险补偿基金,做好抵押登记、抵押物处置、风险补偿、抵押物处置后农民住房保障等配套支持工作,保障抵押权人合法权益。

(四)规范集体宅基地收益管理方式。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制定宅基地收益管理办法,对收益取得、分配和使用等作出具体规定。将收益纳入集体资产统一管理,收入和使用情况列为村务公开内容。

(五)创新宅基地收益使用方式。规范宅基地增值收益归农村 集体经济组织获得部分的使用方式,重点用于宅基地退出、闲置宅基地盘活利用、农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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