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来源:五原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3-01-29 10:00   
字体大小: [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

为切实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监督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令第191号,以下简称《办法》)第二十六条“制定机关应当每两年对规范性文件进行一次清理”的规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定期清理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21〕14号)文件要求,对2019年全面清理后列入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及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过清理,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2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1件,五原县人民政府决定对列入清理范围的3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予以公布。

凡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自实施之日起不超过5年;凡列入废止和宣布失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自本决定发布之日起一律停止执行;凡未列入继续有效目录的规范性文件,今后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废止和宣布失效规范性文件目录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1年9月30日

规范性文件清理目录

序号

发文


机关

文号

文件名称

施行日期

有效期至

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1

县政府办

五政办发〔2017〕49号

关于印发《五原县整合涉农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7年4月2日

2022年4月2日

2

县政府办

五政办发〔2020〕31号

关于印发《五原县最低生活保障


对象综合认定办法》的通知

2020年9月27日

2025年9月27日

2.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

/

/

/

/

/

3.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件)

1

县政府

五政办发〔2016〕


24号

关于印发《五原县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6年4月20日

2021年4月20日

点此下载: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docx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浏览次数: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
保存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