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同意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
编制工作的批复
五原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开展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的报告》(五自然资发〔2022〕86号)已收悉。为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中发〔2019〕18号)等文件精神,建立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提升空间治理能力,经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局组织开展除隆兴昌镇外8个乡镇(塔尔湖镇、套海镇、新公中镇、银定图镇、天吉泰镇、复兴镇、胜丰镇、和胜乡)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工作,实现我县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全覆盖,形成国土空间开发保护“一张图”。
二、乡镇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要科学合理。注重与“三区三线”划定结合,将已有市、县规划和我县发展实际结合,落实好国家、自治区、市要求。
三、你局要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严把时间节点和编制质量,确保编制成果达到上级要求的规范标准化内容和深度。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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