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上报2022年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
情况的批复
退役军人事务局、财政局:
你局上报的《关于上报我县2022年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请示》(五政退发〔2022〕8号)已收悉。按照内蒙古自治区退役军人事务厅、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和上报工作的通知》(内退役军人发〔2022〕1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局提出的关于上报2022年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意见。你局要严格按照上级文件要求,紧盯时间节点,对相关数据再次进行认真审核、认定,确保优抚对象数据真实精准。
2022年3月3日
关于对上报2022年部分优抚对象数据审定情况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