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县医院东道路工程
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县医院东道路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请示》(五自然资发〔2022〕20号)已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划拨用地目录》有关规定,按照五原县人民政府县长办公会议纪要《关于实施2020年市政工程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五政纪〔2020〕76号)议定事项,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位于五原县新县医院东侧的12317.5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作为建设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县医院东道路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其中11017.29平方米土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15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15〕553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剩余的1300.21平方米土地经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五原县人民政府实施城镇规划2021年第一批次建设用地项目》(内政土发〔2021〕900号)批准征转为国有建设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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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隆兴昌镇新县医院东道路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