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批复
县环境保护局:
你局《关于批复实施五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报告》(五环发〔2017〕186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五原县生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在实施规划中,要认真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八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认真贯彻市委“塞上江南、绿色崛起”的发展定位,全面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综合治理,建设绿色、美丽五原。
三、请你局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规划各项目标顺利实现。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八年一月 二十三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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