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4月26日
拟审批项目受理 (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891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五原县凯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机械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五原县工业园区远通检测站北门对面 |
五原县凯丰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 |
福建闽科环保技术开发有限公司 |
专业生产粮食、种子、加工机械及色选配套设备 |
运营期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大气污染主要来源于自制零部件焊接过程中产生的焊接废气,该部分废气主要污染物为焊接颗粒物,在焊接区上方均设置集气罩,焊接颗粒物经1个集尘罩收至密闭管道进入1套布袋除尘器进行处理,收集后的颗粒物经密封袋打包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未收集的颗粒物经车间排气口排放,为无组织扩散,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机器的喷塑,所使用的是塑粉,产生的颗粒物经收集脉冲布袋除尘器后回收再利用,废气经15m高的P1排气筒排放,收集不到的为无组织排放,产生的影响较小。电炉加热烘干,烘干废气为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非甲烷总烃经UV光氧催化氧化处理达标后通过15高P1排气筒排放,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为无组织扩散。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至化粪池,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运营期噪声主要来自钢材加工,是各种加工钢材的机器所发出的噪声,组装时,各种调运零件的机器发出的噪声。喷漆时,产生噪声的设备主要有脉冲布袋除尘器和风机。根据类比调查,声级值范围在75-80dB(A)之间。经隔声降噪措施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可达《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经过衰减后,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运营期固体废弃物主要是工作人员生活垃圾、切割边角料、收集的焊接颗粒物及塑粉桶。切割边角料按照废钢材卖给废品回收站。焊接颗粒物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塑粉喷塑后,用完塑粉的桶由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