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环境保护局2020年4月26日
拟审批项目受理 (报告表)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4月26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拟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0年4月26日-2020年4月3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891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五原县昌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000t腐殖酸系列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 |
内蒙古自治区巴彦淖尔市五原县隆兴昌镇电厂旁 |
五原县昌巍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
内蒙古巴彦淖尔洁宇环保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 |
年产1000t腐殖酸 |
运营期环境影响 一、大气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营运期废气主要为原料堆场产生的粉尘及包装粉尘。本项目原料堆场的粉尘产生量为3.3t/a,原料堆场封闭后,对粉尘排放量约能减少70%,因此,原料堆场无组织排放量为0.99t/a,排放浓度为6.71E-02 mg/m3,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制。 二、水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搅拌罐及烘干机蒸汽冷凝排水。生活污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用作农肥综合利用。搅拌罐及烘干机蒸汽冷凝排水通过管道回用于宏珠电厂,不外排。 三、噪声环境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通过对生产设备安装减震垫,距离衰减、厂房隔声,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影响分析结论 本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沉淀池沉渣及不合格产品。 (1)生活垃圾:本项目员工共8人,生活垃圾按0.5kg/人·d计,则生活垃圾产生量约1.46t/a,收集后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 (2)沉淀池沉渣:本项目产生的沉淀池沉渣量为原料的15%,产生量为184.5t/a,收集后外售。 (3)不合格产品:本项目不合格产品占总产量的0.1%计,产生量为1t/a,收集后回用于生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