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牢牢嵌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多方面、各领域,7月21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欣瑞带领执法检查组调研我县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部分市、县人大代表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了执法检查。

调研组先后走进古郡文化诗词园、五原县税务局、杭哈民歌民俗传习所、新华社区、内蒙古抗战纪念馆等地,实地了解我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
调研后,检查组与相关部门负责人召开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情况执法检查座谈会。县委常委、统战部部长吴刚代表县政府做了《关于<内蒙古自治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
吴刚指出,各级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确保创建“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工作目标落地落实。要拓宽宣传渠道,进一步完善创建“八进+N”工作机制和举措,推行“8进+”模式,推动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要建立健全民委委员制度,明确各成员单位职责清单,创建长效机制,形成合作。要切实提高保障水平,加大对创建工作人力、财力、物力保障力度。
座谈会上,司法局、教育局、税务局等部门介绍了本部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情况。
刘欣瑞深刻剖析了目前我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存在的问题,并为相关部门提供了工作思路,要求相关单位和个人要广泛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使“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的思想在各族干部群众心中深深扎根,尽最大努力争创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县。

停止回答
关闭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