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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发布时间:2023-02-16 11:19 作者:徐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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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一、申诉求决类诉求

申诉求决类问题是指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据法律法规或组织章程规定,向国家机关、政党、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处理申诉,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或解决矛盾纠纷。

(一)不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行为

1.具体诉求:

序号

行政许可行为内容

1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

3

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的备案

4

对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的备案

5

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

6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7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备案

8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9

商品房预售许可

10

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

11

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备案

12

商品房预售备案

13

房屋交易资金监管

14

燃气经营许可证核发

15

公租房长期租领补贴发放

16

公租房资格审核

17

公租房租金收缴

18

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

19

物业服务企业备案

20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收缴(代管)

21

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划转备案

22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

23

砍伐、移植树木和占用绿地审批

24

临时占用城市绿化用地审批

2.法定途径:向五原县人民政府、或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规定》等。

(二)不服房屋征收部门作出的行政补偿行为

1.具体诉求:

序号

行政补偿行为内容

1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

2.法定途径:认为房屋征收部门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的,提起行政诉讼;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

(三)不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行政征收行为

1.具体诉求:

序号

行政征收行为内容

1

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

2

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

2.法定途径:向五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城市道路管理条例》。

(四)不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行为

1.具体诉求:

序号

政府信息公开行为内容

1

政府信息公开内容

2.法定途径:向五原县人民政府或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等。

(五)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合同纠纷

1.具体诉求:

当事人一方因民事合同纠纷,向住房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反映合同效力或要求协助一方当事人执行合同内容的信访投诉。

2.法定途径:依照合同约定的纠纷处理方式处理,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等。

(六)不服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在编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对机关、事业单位作出的人事处理决定。

1.具体诉求: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有关人事处理不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本人的考核结果、处分决定等不服。

2.法定途径: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等。

(七)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内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发生的劳动人事争议

1.具体诉求:

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调解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仲裁,调解仲裁不成的,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申诉规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等。

二、揭发控告类诉求

揭发控告是指向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等反映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违法违纪事实或提供线索、要求依法制止、惩处或赔偿的行为。

(一)检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行政纪律的行为

1.具体诉求:

反映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工作人员旷工或因公外出逾期不归造成不良影响,违反法定权限实施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违反规定办理招标投标;违反规定向公民、法人、企业等摊派或收取财物等。

2.法定途径:向五原县人民政府行政监察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

(二)检举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党员干部违规违纪问题

1.具体诉求:

反映党员干部热衷虚名造“政绩”、树“形象”,脱离实际,脱离群众;买官卖官、任人唯亲,违规提拔干部;插手工程建设项目,为亲属或关系户谋取利益;多占住房、超标配车,公款吃喝旅游,生活奢靡等。

2.法定途径:向相应党的纪律检查机关举报。

3.主要政策法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工作控告申诉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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