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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
来源:信访局 发布时间:2023-02-14 10:39 作者: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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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规范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信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工作,保障信访人合理合法诉求在法律程序和框架下得到合理合法解决,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工作规则》精神,结合我局权责清单,制定五原县工业和信息化局依法分类处理信访诉求清单如下:

一、信访来源

巴彦淖尔市工信局转办,县信访局转办群众来访、来信、来电及信箱留言等渠道寻求我局给予解决的信访诉求。

二、信访分类原则

(一)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诉访分离,分类处理;

(三)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

(四)公开、公平、公正、有序、便民、规范。

三、信访诉求分类

(一)对工信局的服务工作不满意

1、指导工业技术类改造项目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核准、备案。

主要依据:【部门规章】《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2017年3月8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2号)。

【行政规范性文件】《关于调整自治区发改委和自治区工信厅工作职责的批复》(内机编委发【2021】10号)。

(二)对工信局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满意

1、食盐的生产批发准入管理和监管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食盐专营办法》(1996年5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7号发布根据2017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96号修订)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安全监督管理。

主要依据:【行政法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6号公布根据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 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

(三)反映五原县工信局信息公开有关问题。

1、具体信访诉求。

主要包括: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2、主要法律法规依据。

国家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政府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等。

自治区法律、法规:《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四、办理流程

(一)依法分类。按照清单判定,依法分类办理。

(二)受理告知。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或信访人直接提出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三)实地核查。根据属地原则,组织实地核查,提出办理意见。

(四)信访办结。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局分管领导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五)处理反馈。在规定时限内,由综合办公室负责向信访人反馈核查结果和处理意见,信访人签收《答复意见书》。信访人不认同《答复意见书》,依规提出复查复核申请,由上一级行政机关组织复查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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