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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五原县城关粮油公司新增烘干工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公告
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0-05-22 16:45 作者: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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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5月12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2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1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5232285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2020年5月12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发文时间


1


关于《五原县城关粮油公司新增烘干工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环审表﹝2020﹞3号


2020年5月12日

关于《五原县城关粮油公司新增烘干工段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五原县城关粮油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五原县城关粮油公司新增烘干工段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新增烘干工段项目,位于五原县隆兴昌镇五原工业园区,总投资37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9万元。项目总占地面积44367m2,建设一条粮食烘干生产线,采用5HDH-300型干燥机(包括主塔、热风炉、主塔提升机等配套设备),热源为生物质锅炉(型号为SZL-4双锅筒生物质锅炉),其他生产、生活设施依托原有,总建筑面积15632m2。项目建成后,仓库有效仓容量为55000吨,年处理粮食55000吨(其中30000吨需进行烘干,25000吨经自然晾晒后直接入库储存)。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五原工业园区总体规划的要求。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特提出以下意见和要求:

1.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生物质锅炉产生的废气。本项目粮食烘干工序热源由SZL-4型双锅筒生物质锅炉供给,燃料为生物质颗粒。废气经多管除尘器除尘,净化后的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中燃煤锅炉标准。

2.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是烘干塔风机及输送机等,通过优先选取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等降噪措施后,确保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限值要求。

3.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燃烧灰渣及除尘灰。燃烧灰渣和除尘灰在一般固废暂存间暂存后,环卫部门统一处置。

4.项目竣工后要按照规定程序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运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我局委托环境监察大队监管。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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