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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采取七项措施加强农村流动餐车监管
来源: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16-05-25 17:18 作者:邬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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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餐车作为一种新兴产业,其硬件设施无法满足行政许可的必要条件,按理应全面取缔,但从其发展势头和群众喜爱程度上看,难度很大。市场监管局高度重视流动餐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专门设立农村流动餐车监管股,对其采取因势利导,规范管理的监管模式,不断加强流动餐车食品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最大限度消除流动餐车食品安全隐患。

一是严格执行备案登记制度,凡在五原县境内承办集体聚餐的流动餐车必须到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农村流动餐车监管股进行登记、备案。否则一律不允许在五原县行政区域内承接各种宴会。备案登记后的流动餐车每次承办集体聚餐必须到当地市场监管所进行申报、备案。

二是加强从业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对餐车经营者进行规范加工操作行为、餐饮具清洗消毒、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食品安全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培训,进一步增强餐车经营者的安全法律意识。

三是加强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乡村厨师和农村集体聚餐宴席从业人员健康状况、餐饮加工设备、卫生设施、食品储存、原料采购渠道、加工程序、食品留样等方面监管,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规范要求的,责令立即停止家庭宴席制作和餐饮服务活动。

四是加强安全知识宣传。充分利用电视台等媒体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借助农村集市开展食品安知识进乡村等活动,多形式、多途径宣传食品安全知识,进一步强化流动餐车经营者的诚信守法经营全意识。

五是进行严格整顿。市场监管局对全县境内流动餐车进行认真检查和整改,并与流动厨师或流动餐车负责人签订《食品安全承诺书、责任书》。对不符合餐饮服务规范要求的流动餐车,责令立即停止承办宴会,经现场审查符合要求的,实行备案管理。

六是建立应急处理机制。指导流动餐车经营者制定应急预案。在遇到食物中毒或疑是食物中毒事件时,应积极救治中毒人员,封存可能导致食品安全事故的食品及原料。并在最短时间内向聚餐地村委会、镇市场监管所、镇政府等部门报告。

七是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对未办理流动餐车登记,从事餐饮服务的,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对已登记,承办集体聚餐未进行申报的,一次书面警告,二次罚款,三次取消流动餐车经营资格;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对聚餐举办者和流动餐车负责人严格依法查处;对在监管中未履职、不作为的执法人员要追责问责,并追究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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