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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我县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的建议
来源:政协 发布时间:2023-10-18 16:22 作者: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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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为进一步促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我国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关于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等一系列文件,提出了卫生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根本任务和政策措施,明确要求要重点加强公共卫生、农村卫生、城市社区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和护理人员的培养培训,充分体现了国家对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尤其是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高度重视。 受历史因素以及人才培养、基层服务体系人员待遇等体制政策影响,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总体规模不足、人员结构失衡,特别是乡村地区卫生人员数量较少、素质不高,严重地影响了医疗卫生服务的质量,结果导致医疗机构所在地患者纷纷流向城区或县外大医院,引发“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才队伍建设是一项关乎自身长远发展的重要工作,更是不断提高基层卫生机构医疗服务水平的有效措施。根据国家出台实施的有关文件政策,借鉴有关地区实践经验,结合我县实际工作,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建议:首先,要努力增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居卫生室对人才的吸引力,建立吸引人才到农村、到社区任职的机制,从制度上解决优秀骨干人才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锻炼和服务的问题。比如,可以增加县级医院、卫生中心机构人员编制定额,把到基层工作的骨干储备在县级卫生机构,轮流下派骨干到农村基层工作等。

其次,要特别重视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际需要,制定年度及中长期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通过高校招聘、社会招录、内部培养等多种方式,确保各基层医疗机构高层次人才需求得到满足。

第三,及时招聘配备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出现的紧缺专业人才,简化本科生招聘程序、放宽专科学历岗位开考比例要求、放宽紧缺专业招聘条件,引招并举,广纳人才。

第四、努力提高待遇。除按医改政策提高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政府办乡镇卫生院卫技人员待遇外,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村卫生室以及乡村医生要给予定额补偿,补助水平与当地村干部的补助水平相衔接。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有关部门关于解决乡村医生养老保险问题的意见,巩固完善乡村医生养老保险政策,符合条件的乡村医生可以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对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且未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的退职乡村医生,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妥善解决老年乡村医生的保障和生活困难问题。要制定明确合理的缴费分担政策,并充分照顾到老龄人员的利益。同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技人员的培训要和待遇挂钩,努力提高参加培训医生待遇,充分调动医务人员参加培训学习的积极性。

进展情况:一是卫健委已印发《关于落实公立医院医师晋升高级职称前到卫生院的通知》文件,同时根据《关于深化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 》,2022年和2023中级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已有5人享受政策。二是卫健委已参加区外、区内各一次的高层次人才引进活动。三是卫健委在今年招聘中已明确“招聘苏木乡镇卫生院已聘用工作满5年且能够胜任专业技术岗位或中、高级职称的专业人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进一步将年龄放宽至45周岁以下”。四是我县所有乡镇卫生院均实现了全额工资,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发放15%的基本药物使用补助,各村卫生室享受一体化管理经费每年度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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