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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我县“办证难”的 几点建议
来源:政协 发布时间:2023-08-28 15:39 作者:政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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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采取有效措施化解我县“办证难”的几点建议

案由:

近年来,我县采取有效措施有效化解了14个住宅小区“办证难”问题,但仍有个别小区的“办证难”(不动产登记)问题亟待解决。

困扰“办证难”(不动产登记难)的原因:

一是开发企业欠税不缴;二是工程项目得不到验收,不动产登记部门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无法进行首次登记,更谈不上为购房户办理分户(转移)登记。

建议:

房地产开发企业、税务部门、住建部门强化责任担当,建立共同责任机制,扎实推动化解“办证难”。一是房地产企业想方设法多头筹资纳税,摆脱恶性循环的困境;积极主动与住建、消防等部门对接,化解竣工备案方面存在的问题。二是税务部门在加大追缴力度的同时,在企业作出限期纳税承诺的情形下,不动产登记部门凭借税务部门的函办理不动产登记。三是住建部门在积极向园林、消防等部门收集相关资料的同时,先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竣工备案函,由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首次登记。

进展情况:住建局:对未办理竣工备案的项目先行向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竣工备案的函,由不动登记部门为企业办理首次登记。2023年化解了盛世和宝源等项目。税务局:根据《五原县信访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文件》(五联办发〔2021〕456号)议定结果:(一)全县存在办证难的小区,由开发企业向税务部门作出限期缴纳书面承诺,税务部门据实核实欠缴情况,提出解决意见并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进行追缴,后经县政府同意,作为先行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依据。(二)对欠缴相关税费的开发公司,由开发企业向住建局、自然资源局、税务局、规划设计服务中心作出承诺,限期缴纳相关税费;采取资产抵顶欠税或申报公税的办法,向税务部门领取税票,购房者缴纳契税后办理产权登记。开发企业违规收取契税的且无资金退还或追缴入库的,由开发企业向县政府做出承诺,最政府做出会议纪要后,由税务局对企业下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后,可办理产权登记。因此,对开发企业领取发票不做限制,按需领取及时给未办证业主开具不动产销售发票,在购房人办理不动产权登记的时候,不再强制要求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只要缴纳契税就可以办理产权证。对于欠缴税费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根据税法相关规定进行催报催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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