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购机户:
为进一步规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管理,加快推进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切实维护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严肃性和公信力,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文件要求,现就部分农机购置补贴申请长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经系统核查,截至目前,有部分购机者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录入补贴未来办理,或经我局工作人员多次拨打电话仍未按规定前往农机部门提交完整的申请资料、办理现场核验及签字确认等后续手续,影响了补贴办理整体进度。
二、限期办理要求
请涉及上述情形的购机者,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即2026年9月4日前),携带以下完整申请资料到农牧业机械化服务中心院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1.购机者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份证;
2.购机发票、机具信息单;
5.北斗导航辅助驾驶系统、植保无人机还需准备生产厂家及经销商提供的《单模北斗承诺书》
6.不同机具种类需增补的其他材料。
三、逾期处理
公告期满后(即2026年9月4日后),仍未按规定要求完成相关手续办理的,我局将视为申请人自动放弃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领资格,对应机具的补贴申请将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内予以作废处理,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咨询方式
请相关购机户相互转告,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补贴申请手续办理。
五原县农牧和科技局
2026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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