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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五原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来源:农牧业局 发布时间:2023-03-20 17:35 作者:郭婧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2022年五原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2〕357号)、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2〕2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民实际种粮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包括小麦生产者和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矮秆粮食作物生产者,具体范围是:

    (一)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粮食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等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1019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河滩地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流转连片种植2000亩以上矮秆粮食作物补贴,补贴标准150元/亩;899万元统一用于小麦生产者补贴,按照各乡镇、办事处、场站上报并经相关部门核实的面积平均分配资金。

    四、核实种植面积

    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申报、编册。按照要求可享受补贴的生产者向所在村组上报合法种植面积,村组核实编制相关种植户花名册,村三委组织专人对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村三委负责人(三人)在本村种植户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并将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三委负责人要对本村上报表格真实性负全责。

    二是调查、公示。乡镇、办事处组织专人对本乡镇涉及相关种植面积进行审核调查,并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种植户花名册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步将发放清册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是上报。乡镇、办事处将调查报告、公示结果及花名册以红头文件形式,由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农科局。各乡镇、办事处、场站要对上报表格的真实性负责。种粮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种植户申报的种粮面积开展入户抽查地核实工作。查地核实后的汇总补贴面积,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向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方式及发放办法

    补贴方式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补贴或企业、合作社对公账户,可根据双方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约定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生产者真正受益。

    发放办法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的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补贴信息。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场站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2022年实际种粮面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农科局要做好各乡镇、办事处、场站上报数据的核查、清册数据审定及举报处理等工作。财政局要做好清册数据核实、资金调拨发放、举报问题处理等工作。统计、发改、审计等部门形成合力,配合农科和财政部门共同抓好数据核查等工作落实(每个部门核查2-3个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

    (二)规范发放流程。县级部门制定具体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工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要在村社(场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资金拨付和监管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场站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等不良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的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种粮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办事处、场站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粮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要及时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确保补贴资金精准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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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2年五原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20 17:35

    信息来源:农牧业局

    2022年五原县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

    补贴资金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应对农资价格上涨对实际种粮农民增支影响,释放支持粮食生产的积极信号,保障农民种粮收益,稳定种粮农民收入,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印发2022年内蒙古自治区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内财农〔2022〕357号)、巴彦淖尔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印发2022年巴彦淖尔市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巴财农〔2022〕292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农民实际种粮的现状,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粮食任务。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实际种植粮食的生产者,包括小麦生产者和河滩地禁种高秆作物区域矮秆粮食作物生产者,具体范围是:

    (一)利用自有承包耕地种植粮食的农民,以及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二)对于开展粮食耕、种、收等全程社会化服务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双方合同(协议)约定,结合实际确定补贴发放对象,原则上应补给承担农资价格上涨成本的生产者。

    (三)对于流转土地种植粮食的个人和组织,可根据签订的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确定贴发放对象。

    三、补贴标准

    上级下达我县补贴资金总额1019万元,其中:120万元用于河滩地新型经营主体集中流转连片种植2000亩以上矮秆粮食作物补贴,补贴标准150元/亩;899万元统一用于小麦生产者补贴,按照各乡镇、办事处、场站上报并经相关部门核实的面积平均分配资金。

    四、核实种植面积

    核实种植面积必须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是申报、编册。按照要求可享受补贴的生产者向所在村组上报合法种植面积,村组核实编制相关种植户花名册,村三委组织专人对上报情况进行核查,核查无误后村三委负责人(三人)在本村种植户花名册上签字盖章,并将花名册上报乡镇人民政府,村三委负责人要对本村上报表格真实性负全责。

    二是调查、公示。乡镇、办事处组织专人对本乡镇涉及相关种植面积进行审核调查,并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种植户花名册后,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同步将发放清册录入“一卡通”系统。

    三是上报。乡镇、办事处将调查报告、公示结果及花名册以红头文件形式,由主要领导(乡镇党委书记)签字盖章后报送县财政局、农科局。各乡镇、办事处、场站要对上报表格的真实性负责。种粮一次性补贴工作领导小组将安排相关部门组成核查组,对种植户申报的种粮面积开展入户抽查地核实工作。查地核实后的汇总补贴面积,经县人民政府认定后上报市相关部门,同时抄送县财政部门。县财政部门以此作为向生产者发放补贴的依据。

    五、补贴方式及发放办法

    补贴方式采取“一卡通”方式直接发放补贴或企业、合作社对公账户,可根据双方土地流转合同(协议)约定协商减少地租等方式,及时将补贴资金发放到实际种粮农民手中,让实际种粮生产者真正受益。

    发放办法在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发放程序和方式的基础上,进一步结合实际完善发放办法,充分运用现代化信息技术手段,利用现有相关补贴发放基础数据、粮食作物保险承保数据、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身份信息等数据,精准识别实际种粮的农民,加强对补贴面积的核实并依法依规公开相关补贴信息。

    六、保障措施及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办事处、场站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本辖区2022年实际种粮面积,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层层压实责任,做好补贴发放工作。农科局要做好各乡镇、办事处、场站上报数据的核查、清册数据审定及举报处理等工作。财政局要做好清册数据核实、资金调拨发放、举报问题处理等工作。统计、发改、审计等部门形成合力,配合农科和财政部门共同抓好数据核查等工作落实(每个部门核查2-3个乡镇)。要严格按照国家、自治区、市级要求,及时将补贴资金全部发放完毕。

    (二)规范发放流程。县级部门制定具体的、规范的、可操作性强的补贴审核、发放、公开公示等环节的工作流程。通过事前现场抽查审核、事中随机抽查、事后专项核查、大数据辅助核对等,强化补贴资金的审核和监管。要严格执行补贴资金公开公示要求,通过多种形式公开公示补贴政策以及资金发放情况。补贴到户的发放情况要在村社(场站)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监督,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

    (三)强化资金监管。要进一步强化管理,加大资金拨付和监管力度,各乡镇、办事处、场站做好基础数据采集审核、掌握补贴资金发放情况等工作,及时发现并纠正补贴资金发放中存在的问题。对骗取、套取、挤占、挪用或违规发放补贴等不良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做好政策宣传。向实际种粮的农民发放一次性补贴事关种粮农民群众切身利益,涉及面广,各乡镇、办事处、场站要高度重视,提高政治站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做好政策宣传和解读,将补贴政策具体内容宣传到村到户。重点明确此次补贴为一次性补贴、补贴对象为2022年实际种粮的生产者、补贴目的为稳定农民收入。同时要引导基层干部特别是乡村级干部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要及时准确把握补贴的政策目标和管理要求,做好农民群众的咨询和答疑,确保补贴资金精准高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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