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抽检出的不合格食品,涉及五原县1家老年公寓食堂,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原县福中园老年公寓
(一)抽检基本情况
1.食品名称:自消毒餐盘;消毒日期:2025-07-07;抽样数量:820ml;检验不合格项目:大肠菌群;检验机构:青岛中一监测有限公司。
2.食品名称:碗(自行消毒);消毒日期:2026-08-11;抽样数量:5个;检验不合格项目: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检验机构:巴彦淖尔市产品质量计量检测中心。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五原县福中园老年公寓自消毒的餐盘、碗,经抽样检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GB14934-20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消毒餐(饮)具》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五)项的规定,结合《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十四条之规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1、罚款人民币5000元;
(三)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原县福中园老年公寓已经向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了整改报告并及时缴清罚款。
特此通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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