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季开学伊始,为进一步加强校园及校园周边食品安全监管,净化校园周边市场环境,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我所按照上级安排,在全所范围内开展了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一是督促辖区内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食堂)切实落实食品安全经营主体责任,实施“清单式”内部巡查制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严防食物中毒发生。 二是 严格落实 学校食堂(包括托幼机构)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明确 学校校长(园长)是学校(幼儿园)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要求依法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机构,设置专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明确食品安全岗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书;全面推行学校食堂“明厨亮灶”建设,实现食品制作实时监控; 同时 严格食品经营许可管理,确保所有学校食堂依法持证经营 。 三是 加强校外小饭桌监督检查力度。 对辖区内校外小饭桌以教育部门排查数据为主,逐户深入开展摸底排查,对小饭桌规模、类型、食品安全状况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基本情况,并对符合条件的进行备案、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及时上报反馈主管部门。 四是 实行风险管控, 进一步提升学校及周边食品安全管理水平。 针对校园周边不同业态、不同风险的食品经营者,制定不同频次、不同重点的检查计划。严查无证经营和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及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行为;督促校园周边食品经营者(包括超市和餐饮单位)健全并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把控食品采购关口,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
目前,已出动执法人员8人次,检查学校5家,校外 托幼机构食堂4家,下达整改通知书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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