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晨报全媒体平台消息(记者 张昊文) 日前,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内蒙古将通过制定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实施重点项目、解决突出问题等一系列方式,推动贫困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实现跨越式发展,更好地保障贫困地区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
据悉,《意见》实施范围为全区57个国家及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旗县,其中兴安盟、乌兰察布市集中连片特殊困难旗县8个,国家扶贫开发重点旗县23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旗县26个。
《意见》明确,围绕读书看报、广播电视、电影放映、文体活动、文艺演出、展览展示等群众基本文化需求,建立旗县(市、区)基本公共文化服务供给资源库,明确服务具体项目、种类、数量、规模和质量要求,确保基本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达到《内蒙古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2015-2020年)》相关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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