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专项资金安排,2015年~2016年分别下达1873万元、2399万元,用于支持内蒙古自治区开展273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诊疗区(蒙医馆、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
项目目标:在苏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蒙医中医诊疗区(蒙医馆、中医馆)。将蒙医药中医药临床科室集中独立设置,营造浓郁的蒙医药中医药文化氛围,综合使用多种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方法服务城乡居民,切实加强在基层防治常见病多发病中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的推广与应用,进一步提升基层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能力,促进蒙医药中医药特色优势的发挥。
项目内容:中央财政给予每个项目建设单位一定资金补助,主要用于:一是改善蒙医药中医药诊疗环境:将蒙医中医诊室、治疗室、蒙药房中药房、煎药室等蒙医药中医药科室集中设置,布局流程符合医疗卫生服务要求,形成相对独立的蒙医药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域,便于群众接受蒙医药中医药服务;装饰装修采用中式风格,门扇可挂体现蒙医药中医药文化内涵的对联,走廊、诊室张贴蒙医药中医药知识和方法的宣传栏、宣传图片等,突出传统文化特色,注重人文关怀,蒙医药中医药文化氛围浓厚;集中开展基本医疗、预防保健、养生康复等一体化蒙医药中医药服务,同时向群众宣传蒙医中医养生保健知识。二是提高蒙医药中医药技术水平:重点加强一般针法、灸法、推拿、刮痧、拔罐、敷熨、熏洗中至少6种技术方法的开展与规范化操作;在本单位推广应用10种以上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三是配备用于连接基层蒙医药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视频网络的计算机系统、投影仪等设备。四是配置蒙医中医诊疗设备: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配备必要的蒙医中医诊疗设备(设备选配目录见附表1),为农村牧区、社区居民提供多种形式的蒙医药中医药服务。
项目资金安排:中央财政安排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医中医诊疗区(蒙医馆、中医馆)服务能力建设资金, 原则上按照10-20万元/个对项目建设单位进行资金补助。项目监督与管理:一是各盟市要加强项目的组织领导,落实专人负责;自治区要研究制定项目执行考核办法,引进绩效考核机制,经费补助要与绩效考核结果挂钩。二是各盟市要切实加强项目经费管理,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三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财政部将按有关规定,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考核,并将各地项目执行的实际效果作为今后安排相关项目资金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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