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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1-27 17:17 作者:司法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五原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yuan.gov.cn/zfxxgknb/)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五原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523012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五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类信息,规范性文件信息发布1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2025年,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积极同业务指导单位沟通对接,对通报的问题,迅速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由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对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形成完整流程链,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规范运维管理“五原普法之窗”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普法工作和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五原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配备政务公开专门人员,认真审查拟发布信息,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着力避免出现表述不当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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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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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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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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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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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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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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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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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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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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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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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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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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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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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2.重复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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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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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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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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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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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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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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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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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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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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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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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意识不强,内容不够丰富全面。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和提高。一是加强各股室之间的密切配合,积极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丰富栏目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组织业务干部学习信息公开、保密知识、信息公开网站操作等相关理论知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五原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yuan.gov.cn/zfxxgknb/)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五原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523012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五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类信息,规范性文件信息发布1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信息1条,有力助推政府依法行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满足群众个性化合理信息需求。2025年,暂未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积极同业务指导单位沟通对接,对通报的问题,迅速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微平台建设,由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对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形成完整流程链,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规范运维管理“五原普法之窗”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普法工作和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五原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提高政府及各个部门对年报的发布质量,按照统一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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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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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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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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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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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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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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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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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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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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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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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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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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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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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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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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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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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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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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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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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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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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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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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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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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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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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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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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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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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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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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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尚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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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意识不强,内容不够丰富全面。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和提高。一是加强各股室之间的密切配合,积极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丰富栏目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组织业务干部学习信息公开、保密知识、信息公开网站操作等相关理论知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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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7 17:17

    信息来源:司法局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五原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yuan.gov.cn/zfxxgknb/)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五原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523012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五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按照政务公开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类信息,规范性文件信息发布1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信息1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按照受理渠道畅通、办理程序合法、答复规范及时的要求,建立健全依申请公开工作制度,规范办理流程,2025年,司法局未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积极同业务指导单位沟通对接,对通报的问题,迅速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由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对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形成完整流程链,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规范运维管理“五原普法之窗”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普法工作和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五原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安排专人负责信息公开工作,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配备政务公开专门人员,认真审查拟发布信息,严把审核关,确保信息准确无误着力避免出现表述不当等情况。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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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意识不强,内容不够丰富全面。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和提高。一是加强各股室之间的密切配合,积极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丰富栏目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组织业务干部学习信息公开、保密知识、信息公开网站操作等相关理论知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五原县司法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wuyuan.gov.cn/zfxxgknb/)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五原县司法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78-5230124)。

    一、总体情况

    2025年,五原县司法局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不断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信息公开渠道,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切实保障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全面推进信息公开工作。2025年我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全部为司法行政工作开展情况等各类信息,规范性文件信息发布1条,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发布信息1条,有力助推政府依法行政。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程序,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质量,满足群众个性化合理信息需求。2025年,暂未有依申请公开情况。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我局结合实际情况,严格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审核机制,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信息发布审核领导和工作人员,严格把关政务信息发布审核关,确保政务信息发布准确、无误,避免发布的信息出现数据不实、依据不充分的情况,给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并积极同业务指导单位沟通对接,对通报的问题,迅速整改。

    (四)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微平台建设,由专人负责微信公众号日常管理,对信息采集、编辑、审核和发布形成完整流程链,确保发布信息合法合规,规范运维管理“五原普法之窗”微信公众号,积极宣传普法工作和法律法规。

    (五)监督保障情况。

    五原县司法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年报内容,提高政府及各个部门对年报的发布质量,按照统一模板格式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

    /

    /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

    行政强制

    /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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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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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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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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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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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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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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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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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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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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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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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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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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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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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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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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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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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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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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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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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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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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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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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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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主动意识不强,内容不够丰富全面。

    二是信息公开工作人员理论学习不够深入,业务水平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二)改进情况。

    针对上述问题,我局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完善和提高。一是加强各股室之间的密切配合,积极收集整理公开信息,丰富栏目内容,确保政务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全面性。二是加强学习,不断提升业务水平。认真组织业务干部学习信息公开、保密知识、信息公开网站操作等相关理论知识,严格按照《条例》要求和《保密法》的相关规定,积极推进我局的信息公开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5年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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