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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1-05 13:03 作者:民委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五原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www.wuyuan.gov.cn/zfxxgknb/)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五原县党政大楼六楼606办公室,邮编015100,电话(传真):0478-5236021,电子邮箱:nmgwyxmz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0条。

    政策与法规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了涉及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解读,确保公众对民族政策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重大事项公开:对涉及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重大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财政信息公开:详细公开了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预算、决算以及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增强了财政透明度。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和流程,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方便了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委未收到已申请公开申请。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制度,对公开事项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用,依托政府网站、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五)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政府网站、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做好网站和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平台针对网站、平台发布信息的培训,进一步完善部门文件审核上传要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效提升。

    (六)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考核监督,将负责的各项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七)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

    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及时按照要求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0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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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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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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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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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取新的进展,诸如信息的全面性有了一定提升,但对比上级和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加大;三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新媒体的运用能力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学习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用,紧紧围绕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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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4-01-05 13:03

    信息来源:民族事务委员会

    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本年度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制作。全文包括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本报告电子版可在“五原县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年报栏目”(http://www.wuyuan.gov.cn/zfxxgknb/)查阅。如有意见或建议,请与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联系(地址:五原县党政大楼六楼606办公室,邮编015100,电话(传真):0478-5236021,电子邮箱:nmgwyxmzj@126.com)。”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民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以及考察内蒙古考察巴彦淖尔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积极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五原县政府门户网站、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发布各类政府信息30条。

    政策与法规公开:及时发布和更新了涉及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解读,确保公众对民族政策有全面、准确的了解。

    重大事项公开:对涉及民族地区发展、民族文化传承与保护等重大事项,通过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等多渠道进行公开,保障公众的知情权。

    财政信息公开:详细公开了民族事务委员会的预算、决算以及重大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增强了财政透明度。

    公共服务信息:公开了民族地区公共服务政策、标准和流程,提供了便捷的信息查询服务,方便了公众获取相关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工作制度。截止2023年12月31日,我委未收到已申请公开申请。

    (三)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

    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法规制度,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完善《五原县民族事务委员会信息公开指南》,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制度,对公开事项内容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公开内容的合法性、准确性、严肃性,确保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例》的相关要求。

    (四)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强化政务新媒体运用,依托政府网站、巴彦淖尔政务公开平台建设,积极宣传党的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为企业群众提供及时高效的信息,提供信息查询,有效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的能力和水平。

    (五)平台建设情况

    加强对政府网站、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平台的建设管理。按照自治区政务公开有关要求,结合实际工作需要,认真做好网站和平台的维护运行工作,积极参加县政务公开平台针对网站、平台发布信息的培训,进一步完善部门文件审核上传要素,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效提升。

    (六)监督保障情况

    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领导小组,严格规范政务公开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公开范围、公开方式、公开程序、考核监督,将负责的各项重点公开工作落实到具体科室,对落实情况及时进行督查督办,强化结果运用,确保政务公开工作顺利有效开展。

    (七)依法及时公开年度报告。

    民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要求,及时按照要求公开年度报告。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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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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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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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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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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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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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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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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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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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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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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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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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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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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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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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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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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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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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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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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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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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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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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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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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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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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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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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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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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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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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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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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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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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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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存在的问题及改进情况

    今年,我委在政府信息公开方面虽取新的进展,诸如信息的全面性有了一定提升,但对比上级和群众的要求仍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是信息发布的质量还有待提高;二是利用新媒体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力度有待加大;三是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新媒体的运用能力有待提升。

    下一步,我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持续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一提高公开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学习自治区、市旗关于政务公开相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高工作水平。二是加强政务新媒体运用,紧紧围绕重点任务,聚焦重点领域,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的广度和深度。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政府信息公开业务能力,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质量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3年我单位无信息管理费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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