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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15:17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ltzqrmzfbgs/2026-000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关: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23-07-17
    文号: 五政发〔2023〕54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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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研阅《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办法》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巴彦淖尔市在编基干民兵和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有效证件为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证》。

    三、基干民兵在五原县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参观游览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可享受免门票优惠;乘坐城市、城乡公交车,可享受半价优惠;还可凭《基干民兵证》到五原县广通公司办理城市公交优惠卡,在半价的基础上再享受7.5折刷卡优惠。

    四、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及相关活动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保障工作、落实好相关待遇。

    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辖区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的监督执行工作,对因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附件:《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8839897429877344540.pdf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武装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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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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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ltzqrmzfbgs/2026-0008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机构 乌拉特中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五政发〔2023〕54号
    成文日期 2023-07-1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24 15:17

    信息来源:政府办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武装部

    关于转发《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办事处,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县民兵履行国防义务的优待和权益保障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认真研阅《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办法》优待和权益保障对象为巴彦淖尔市在编基干民兵和编组民兵的企事业单位,个人有效证件为内蒙古自治区《基干民兵证》。

    三、基干民兵在五原县行政区域内,凭《基干民兵证》,参观游览各类公共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博物馆、美术馆、纪念馆、公园、开放的文物保护单位和各类旅游景区景点,可享受免门票优惠;乘坐城市、城乡公交车,可享受半价优惠;还可凭《基干民兵证》到五原县广通公司办理城市公交优惠卡,在半价的基础上再享受7.5折刷卡优惠。

    四、基干民兵参加战备执勤、抢险救灾、军事训练及相关活动时,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做好保障工作、落实好相关待遇。

    五、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负责本辖区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的监督执行工作,对因落实不到位引发投诉及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由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武装部督促其限期整改,情况严重的,依法依纪予以追责。

    附件:《巴彦淖尔市基干民兵优待和权益保障办法》8839897429877344540.pdf

    五原县人民政府  五原县人民武装部

    2023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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