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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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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6-0245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1-09-06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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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政办字〔20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具体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落实自治区异地参保政策:取得巴彦淖尔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筹资由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360元/人。同时,由于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320元标准,在征收2022年的个人缴费时一并补收10元/人,共计收取个人缴费370元/人。

    三、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25日,完成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登记、信息录入工作,以保证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情况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年度参保资格。

    四、参保方式

    税务机关采取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居委会)、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或通过云POS机、柜台征收、手机缴费、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

    五、工作要求

    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多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各司其职。

    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及征收前参保宣传动员工作;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公安部门配合提供户籍人口数、户籍花名;民政部门提供低保、五保、“三无”等困难人群花名;残联提供残联代缴人员花名并据实资助缴费;乡村振兴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花名并按标准资助缴费;财政部门做好参保补助资金保障;医疗保障局负责核定参保人员,核实应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核定工作及核定数据与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之间的及时传递。

    乡镇、村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居委会)要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花名,对辖区内的参保对象进行摸底、动员、督促参保,随时和医保部门联系,掌握户籍人员具体参保情况,低保、五保、三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在县外参保的人员,提供参保佐证材料。

    各部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与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属于资助参保的人员由资助部门直接代缴,以减少缴费流程。财政补助部分列入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参保缴费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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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1-09-0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06 17:47

    信息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的通知

     

    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各乡镇、办事处: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五原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筹资工作方案

     

    根据《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自治区医疗保障局等三部门〈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巴政办字〔2021〕5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我县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筹资具体工作方案。

    一、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范围以外的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各类学校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人员,都应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严格落实自治区异地参保政策:取得巴彦淖尔市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城乡居民,可自愿选择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参保,享受与居住地参保人员相同的医疗保险待遇。参保人员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不得重复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二、筹资标准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2022年度筹资由个人缴费和各级财政补助构成。2022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提高至360元/人。同时,由于2021年我县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未达到国家标准的320元标准,在征收2022年的个人缴费时一并补收10元/人,共计收取个人缴费370元/人。

    三、参保时间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年预缴费制度,参保缴费时间为2021年9月1日--2021年12月25日,完成城乡居民集中参保、缴费、登记、信息录入工作,以保证居民基本医保待遇正常享受,确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特殊情况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登记缴费参保的,可延长至2022年2月28日。2022年3月1日,参保信息录入截止,参保系统关闭,在此期间未缴费登记的居民,视为自动放弃年度参保资格。

    四、参保方式

    税务机关采取集中征收或委托村(居委会)、学校等集中代收方式,或通过云POS机、柜台征收、手机缴费、自助终端等方式为参保人提供更为便利的多元化缴费渠道。

    五、工作要求

    县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建立了政府主导下的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多部门联动机制,各相关单位指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做到各司其职。

    税务部门做好征缴工作及征收前参保宣传动员工作;教育部门做好在校学生的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公安部门配合提供户籍人口数、户籍花名;民政部门提供低保、五保、“三无”等困难人群花名;残联提供残联代缴人员花名并据实资助缴费;乡村振兴局提供建档立卡贫困人员花名并按标准资助缴费;财政部门做好参保补助资金保障;医疗保障局负责核定参保人员,核实应参保人员、未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精准锁定扩面对象,做实做细参保核定工作及核定数据与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之间的及时传递。

    乡镇、村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居委会)要按照公安部门提供的户籍花名,对辖区内的参保对象进行摸底、动员、督促参保,随时和医保部门联系,掌握户籍人员具体参保情况,低保、五保、三无、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必须100%参保;在县外参保的人员,提供参保佐证材料。

    各部门、乡镇(社会工作服务中心)要与医疗保障部门建立动态信息共享机制,属于资助参保的人员由资助部门直接代缴,以减少缴费流程。财政补助部分列入预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挤占挪用。

    县政府督查室对各乡镇、办事处、社会工作服务中心的参保缴费情况定期进行督查。并将该项工作纳入年底对各单位的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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