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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09:52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6-02424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11-27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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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专项整治办发〔2020〕1号)和巴彦淖尔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巴专项整治办发〔2020〕1号),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为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者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无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未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自治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壁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各乡镇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方法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应用。根据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及自治区掌握的数据,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中涉及占耕的数据资料,进行摸排。

    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

    自治区掌握的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以及历年例行督察涉及占耕图斑基础数据资料等。

    (二)数据资料应用。

    1.依据以下数据形成此次摸排的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及全市初步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

    2.依据“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其中违法占耕的图斑进一步核查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在摸排范围。

    3.依据“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套合核实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4.依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核实数据库中的耕地上是否存在房屋。

    5.国家将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辅助排查。

    6.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历年例行督察及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等线索”等现有数据,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各乡镇要将各类数据统筹使用,比对完善,查漏补缺,防止顾此失彼。

    (三)成果质量把控。各乡镇摸排工作机构要对数据成果例会分析研判,认真把关填报。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填写各类摸排信息采集表,杜绝出现建设主体、面积、用途等基础性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县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数据和果进行内业审核。

    摸排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尚无规范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需要进行测量。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要分别设立专用咨询电话,为基层解疑释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逐级反映。

    (四)统一数据汇交。各乡镇要利用国家建立的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帐。

    四、时间安排

    本次摸排为期4个月左右。

    10月15日前,各乡镇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机构,细化摸排实施方案,启动摸排工作。

    10月15日至11月1日,全面开展摸排。

    11月5日前,各乡镇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数据汇交平台上报。

    11月15日前,配合国家完成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成果。

    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期间,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各乡镇摸排进度,组织力量赴各乡镇开展指导、外业抽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是保护耕地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大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 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  任: 张德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 赵  勇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邬朝霞  法院副院长

    赵  东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争亮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杜  磊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德铭  农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发改委、检察院、司法局、法院、农科局、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是利用下发基础资料,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三是根据自治区、市下发的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四是根据各乡镇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召集各成员单位分析研判;五是组织人员赴实地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六是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紧密联系和沟通,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指导;七是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最终报告;八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建立健全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配强工作人员,选好专业技术力量,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摸排和整治扎实落地。

    (三)精心组织排查。组织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组织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有关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政府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运用基础资料,组织有关部门、技术单位和村委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同时调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补充工作力量。各乡镇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社到乡镇,再到县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为单元(或以自然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在本行政村或自然村、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肃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

    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微信、门户网站、村内广播、张贴公告、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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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11-27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11-27 09:52

    信息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部门、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3日


    五原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内专项整治办发〔2020〕1号)和巴彦淖尔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摸排实施方案的通知》(巴专项整治办发〔2020〕1号),按照县政府总体部署,为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摸排,全面查清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底数,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为分步整治、分类处置存量问题奠定基础,重点整治强占多占、非法出售等恶意占用耕地建房行为,保障农民合理的建房需求。

    二、工作任务

    明确摸排范围和内容,摸清2013年以来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涉及用地情况,房屋建设、使用和非法出售情况,处罚情况等,建立全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一)摸排范围。本次摸排对象为2013年以来各类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

    1.时间。主要摸排2013年1月1日以来占用耕地建设的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的房屋。之前个别或者部分已经建设但与2013年以来违法违规建房行为有整体关联性的房屋,要一并摸排。

    2.耕地。占用耕地是指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二调”)成果为耕地且未依法依规变更用途或现状为应按耕地管理的土地,以及“二调”后各年度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途径新增加的耕地或按耕地管理的土地。具体情形如:常年耕种的纯耕地;休耕、撂荒的耕地;应按耕地管理的园地、林地、草地、坑塘等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设施农业用地;应按照耕地管理的地面已硬化的乡村广场等用地;自然资源管理部门认定为耕地,但林业管理部门认定为林地、草原管理部门认定为草地的土地等。

    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建设的房屋,无论全部或者部分违法占用耕地(包括国有的和集体的),都要纳入摸排范围。对实际已经建设但因各种原因导致“二调”时调查为耕地的土地上建设的房屋,也要纳入摸排范围,但可以举证说明。

    3.用地手续。乱占耕地建房,是指无合法合规用地手续或用地手续不全,占用上述各类耕地建设房屋。如:因停批造成多年未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分户条件等原因未能批准宅基地的;不符合规划未能办理用地手续的;无用地计划指标未办理用地手续的,未缴纳相关费用未取得用地手续的;虽有手续但不合法合规的;等等。

    已依法取得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的土地上的房屋,已合法审批的宅基地上建设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不动产登记证书(含之前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且未扩建违法占用耕地的房屋,已依法取得临时用地手续且尚未到期的临时用地上的房屋,在“大棚房”清理整治工作中已整改到位的设施农业用地上的房屋,符合《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要求或自治区级相关主管部门出台的设施农业用地相关规定兴建的种植业、养殖业房屋,以及已经纳入全国违建别壁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的房屋,不纳入本次摸排范围。各乡镇在满足本方案规定的前提下,可结合实际对摸排范围和内容进行拓展。

    (二)摸排类型。按照房屋的主要用途,分为以下三类。

    一是住宅类。对农村宅基地类住宅,以宗为单元开展摸排,并认定房屋是否符合当地“一户一宅”政策或“分户条件”。对单元楼式的多户住宅,以项目为单元开展摸排。摸清房屋类型、建设和使用情况、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住宅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摸排结果和认定情况要予以公示。

    二是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是工矿、仓储、商服、旅游等产业类。以项目为单元,摸清该类房屋用途、建设主体、建设依据、土地违法和处罚情况等,最终形成产业类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工作台账。

    三、工作方法

    采取上下结合的方式,发挥各级优势,共同做好摸排工作。

    (一)基础资料应用。根据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及自治区掌握的数据,根据工作需要统筹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中涉及占耕的数据资料,进行摸排。

    国家统筹的基础数据: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 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等。

    自治区掌握的数据: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以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初步成果及有关遥感影像资料,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以及历年例行督察涉及占耕图斑基础数据资料等。

    (二)数据资料应用。

    1.依据以下数据形成此次摸排的工作底图: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2012-2018年度土地变更调查最终成果数据库及遥感影像底图、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统一时点更新遥感影像底图及全市初步调查成果、基本农田和永久基本农田数据库、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2010年以来新增耕地项目图斑。

    2.依据“2012-2018年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2019年四个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和2020年一、二季度土地卫片执法图斑”,对其中违法占耕的图斑进一步核查分析研判,确定是否在摸排范围。

    3.依据“农转用审批备案数据库”套合核实占用耕地建房建设用地审批情况。

    4.依据“城乡增减挂钩项目备案数据库”,核实数据库中的耕地上是否存在房屋。

    5.国家将下发“2013年以来乱占耕地建房遥感监测图斑”,辅助排查。

    6.充分利用“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发证、地籍调查(测量),土地承包经营权调查相关工作成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城乡(村庄)规划及国土空间规划数据,历年例行督察及本地区动态巡查、违法举报等线索”等现有数据,减少重复工作,确保调查认定标准一致。

    各乡镇要将各类数据统筹使用,比对完善,查漏补缺,防止顾此失彼。

    (三)成果质量把控。各乡镇摸排工作机构要对数据成果例会分析研判,认真把关填报。具体工作人员要认真核实填写各类摸排信息采集表,杜绝出现建设主体、面积、用途等基础性错误,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每宗宅基地房屋或每个项目均要明确记录填报人、审核人等(均可多人),确保填报信息可追溯。县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对上报的数据和果进行内业审核。

    摸排中,要从不同角度拍摄能全面反映房屋及占地状况的现场照片。房屋占地面积尚无规范准确成果的,可采取皮尺丈量、图上勾绘等简便方法确定,在分类处置时,根据需要进行测量。

    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要分别设立专用咨询电话,为基层解疑释惑。各乡镇和有关部门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及时以书面形式逐级反映。

    (四)统一数据汇交。各乡镇要利用国家建立的乱占耕地建房数据汇交平台填报摸排信息,记录房屋位置信息,上传现场照片,上报摸排结果,形成统计汇总结果,建立摸排工作台帐。

    四、时间安排

    本次摸排为期4个月左右。

    10月15日前,各乡镇成立专项整治行动领导组织机构,细化摸排实施方案,启动摸排工作。

    10月15日至11月1日,全面开展摸排。

    11月5日前,各乡镇将初步摸排结果通过数据汇交平台上报。

    11月15日前,配合国家完成纠正工作,报送最终成果。

    同时,报送摸排工作情况报告及分类处置的意见建议。

    期间,县政府根据实际情况,统一调度各乡镇摸排进度,组织力量赴各乡镇开展指导、外业抽查等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农村乱占耕地建房问题整治是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既是保护耕地更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乃至国家安全的大事。各乡镇党委、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把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要求作为“四个意识”是否坚定、“两个维护” 是否牢固的现实检验,集中力量,精心组织,采取强有力措施,把摸排工作抓细抓实。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自然资源局。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如下:

    主  任: 张德华  自然资源局局长

    副主任: 赵  勇  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

    邬朝霞  法院副院长

    赵  东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争亮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杜  磊  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刘德铭  农科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从发改委、检察院、司法局、法院、农科局、自然资源局抽调人员。

    工作职责:一是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二是利用下发基础资料,为各乡镇提供技术指导;三是根据自治区、市下发的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四是根据各乡镇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召集各成员单位分析研判;五是组织人员赴实地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检查指导,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六是与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紧密联系和沟通,根据工作要求,及时对各乡镇工作进行指导;七是统计汇总上报数据,形成工作台账,并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最终报告;八是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乡镇党委、政府也要建立健全领导和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同志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同志要亲力亲为,靠前指挥,狠抓落实。要配强工作人员,选好专业技术力量,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保障工作经费,确保摸排和整治扎实落地。

    (三)精心组织排查。组织好摸排工作是顺利完成整治工作的重要基础。本次摸排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成果质量要求高。县政府负责统一组织调度,组织相关资料准备,统筹有关力量,为摸排工作提供有力支撑;县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对摸排数据成果质量进行监控和审核;各乡镇政府按照摸排工作实施方案,运用基础资料,组织有关部门、技术单位和村委会等各级基层力量,同时调动公安户籍管理部门核实调查出的住宅类违法用地主体的户籍情况,全面摸排占用耕地建房情况,对摸排数据的真实性承担责任。可以采取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补充工作力量。各乡镇要加强摸排结果数据的管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等敏感信息。对涉及保密管理单位的房屋(含军用土地上的房屋),不得在非保密的信息系统或数据汇交平台中填报,须单独上报。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要切实担起责任,采取多种方式,层层把关,严格检验摸排结果,逐级压实属地责任。要形成由村社到乡镇,再到县的逐级“双签字”负责机制。对住宅类房屋的调查要以村为单元(或以自然村、组为单元),充分发挥村民自治机制的作用,使摸排结果公开、透明、准确。成果在本行政村或自然村、组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10天。

    (四)严肃监督检查。摸排工作要主动接受纪委监委的全程监督,邀请纪委监委参加有关会议,及时向纪委监委报告有关情况。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各有关职能部门在摸排工作中,发现相关违纪违法行为线索,要及时向纪委监委移送。

    领导小组要对各乡镇党委、政府和部门的监督检查,对摸排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摸排不实的,要予以公开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乡镇党委、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要坚决查处摸排工作中领导干部失责、失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对授意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

    (五)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媒体、微信、门户网站、村内广播、张贴公告、执法车辆巡查等形式,宣传党中央、国务院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房专项整治行动的重大决策部署,使广大干部群众充分认识保护耕地、保障粮食安全的极端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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