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15:27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6-02373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成文日期: 2020-04-20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附件下载:
    下载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巴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掌握我县2010年以来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政府成立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县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应于2020 年3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机构(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乡镇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乡镇长担任。各村、各社区应于2020年4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政府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县政府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数据质量等情况纳入2020年县对乡镇、部门实绩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人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积极组织、协调新闻、网信等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县本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县本级普查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以及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

    (三)组建普查队伍。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县普查办和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县乡普查机构可从统计、公安、民政、教育、卫健、住建、人社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站所抽调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切实增强普查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各抽调单位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到位,村“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巴政发〔2020〕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县财政要重点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以及普查宣传、普查设备物资购置、“两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等。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普查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工作需要及时增配 PAD 采集设备,保障数据传输所需数据流量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和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二)坚守质量底线。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普查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加强各环节工作督导落实和质量抽查,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或者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每个普查区至少要保证有1—2台PAD,用于绘制普查区域图等工作。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 LED 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及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普查知识进学校等形式,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告知所有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张建光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井  源   政府机关党组成员、机关事务局局长

    边  军   县统计局局长

    白永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秦喜文   县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中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杜  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景春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志茹   县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刘卫国   县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李月清   县教育局副局长

    樊文宁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京   县民委副主任

    徐慧琴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玉忠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国强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瑞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科员

    许爱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文刚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韩玉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金元均   县医保局副局长

    吕慧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永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满仓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郭  瑞   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姚  毅   县物业办主任

    秦  晓   国家统计局五原调查队副队长

    刘宝亮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李立飞   武警五原中队中队长

    段志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各乡镇(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边军兼任。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关于调整2020年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
  • 下一篇: 关于同意就业服务局在工商银行开设失业保险基金专户的批复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7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储备入库公示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2026-02373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0-04-2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0 15:27

    信息来源:五原县政府办

    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发〔2019〕24 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内政发〔2020〕2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巴政发〔2020〕3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

    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是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开展的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一项重大的县情县力调查,将全面查清我县人口数量、结构、分布、城乡住房等方面情况,为掌握我县2010年以来人口变化和发展趋势,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科学准确的统计信息支持。

    二、普查对象、内容和时间

    普查对象是普查标准时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自然人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中国公民,不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内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证号码、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婚姻生育、死亡、住房情况等。

    普查标准时点是2020年11月1日零时。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人口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县政府成立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见附件),负责县普查工作组织实施中重大问题的研究和决策。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具体负责人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工业园区应于2020 年3月底前完成人口普查机构(含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组建工作,乡镇的普查领导小组组长应由乡镇长担任。各村、各社区应于2020年4月底前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本辖区人口普查的宣传、动员和调查摸底、登记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重要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要把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县政府统一的工作部署、统一的时间安排、统一的操作规范,建立自上而下、层层抓落实的目标责任体系。县政府将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的组织领导、工作落实、数据质量等情况纳入2020年县对乡镇、部门实绩考核内容,各乡镇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目标责任制,确保我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任务顺利完成。

    (二)明确职责分工。普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合力做好普查工作。县统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做好人口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县委宣传部要积极组织、协调新闻、网信等单位做好普查宣传工作。县公安局负责组织开展户口清理整顿工作,登记对象身份信息比对工作,协调普查登记阶段涉及户籍方面的工作。县发改委负责协调普查方案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有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工作。县财政局负责协助做好县本级普查工作经费保障,指导及监督县本级普查经费保障和使用管理工作。县卫健委负责制定有利于普查工作的相关政策,开展普查登记信息与卫生健康相关行政记录比对工作,协助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住建局负责协调城管、物业等部门配合普查登记阶段相关工作。县教育局负责协调对在校学生的普查宣传以及在校学生的普查登记工作。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行政区划方面的协调配合工作,协助提供死亡人口殡葬相关行政记录。县人社局负责做好参加社保人员、参加社保人员死亡人口信息提供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普查制图所需地理信息资料的协调保障工作。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切实落实人口普查主体责任。

    (三)组建普查队伍。每个普查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指导员,负责安排、指导、督促和检查普查员的工作。每个普查小区至少配备1名普查员,负责入户登记等普查工作。县普查办和各乡镇(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要精心选配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加强培训和管理工作,组建一支思想好、素质高、责任心强的普查队伍。县乡普查机构可从统计、公安、民政、教育、卫健、住建、人社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相关站所抽调符合条件的业务骨干,切实增强普查工作统筹协调能力,各抽调单位要保证抽调人员在原单位的工资、福利及其他待遇不变,并保留其原有工作岗位。各级各部门要确保聘用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劳动报酬足额发放到位,村“两委”兼任普查指导员、普查员的,应按承担的普查工作量给予适当的劳动报酬,确保普查工作队伍稳定。招聘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的劳动报酬,在人口普查经费中予以安排,由聘用单位支付。

    四、经费保障

    按照国发〔2019〕24号文件要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按照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巴政发〔2020〕3号)文件要求,县政府要将人口普查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足额拨付,确保到位。县财政要重点落实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劳动报酬,以及普查宣传、普查设备物资购置、“两员”使用个人智能手机进行数据采集的手机使用补贴等。各乡镇、社区、各部门要切实做好人口普查所需的办公场所、经费、设备等保障工作,确保普查设备的有效管理和使用,绝不能因普查经费短缺或不足而影响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县级普查机构要在充分利用原有设备资源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和工作需要及时增配 PAD 采集设备,保障数据传输所需数据流量支持。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认真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严肃普查纪律,坚决抵制在普查中弄虚作假和干预普查数据的行为,加大对普查违纪违法行为和数据造假行为的查处和通报曝光力度,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追溯和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的现象。

    (二)坚守质量底线。各级普查机构要紧紧围绕普查数据质量这一核心要求,严格执行上级普查方案和实施方案,制定严格的岗位责任制和质量控制制度,对普查各个环节实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切实加强普查业务培训和检查指导,加强各环节工作督导落实和质量抽查,加强数据审核和质量评估,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

    (三)提升信息化水平。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采用电子化方式开展普查登记,使用电子采集设备(PAD)或普查员个人实名认证的智能手机登记普查对象信息并实时上报,或者由普查对象通过互联网自主填报等方式进行。每个普查区至少要保证有1—2台PAD,用于绘制普查区域图等工作。要广泛运用部门行政记录,推进大数据在普查中的应用,提高普查数据采集处理效能。要加强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流程保护,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严禁向任何机构、单位、个人泄露或出售公民个人信息。

    (四)加强宣传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会同宣传部门制定宣传工作方案,通过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和横幅、海报、临街 LED 屏等户外广告,充分利用微博、微信、短视频等新媒体传播手段及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普查知识进学校等形式,深入开展普查宣传动员,大力宣传人口普查的目的、意义、内容,告知所有单位、个人都必须积极支持和配合,并严格按照普查要求提供真实情况,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营造良好舆论环境。

    附件: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20年2月27日

    附件:

    五原县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人员名单

    组  长:张建光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井  源   政府机关党组成员、机关事务局局长

    边  军   县统计局局长

    白永光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秦喜文   县发改委副主任

    马建中   县公安局副政委

    杜  磊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郭景春   县住建局副局长

    张志茹   县卫健委副主任

    成  员:刘卫国   县政府办外事办主任

    李月清   县教育局副局长

    樊文宁   县人社局副局长

    刘  京   县民委副主任

    徐慧琴   县民政局副局长

    张玉忠   县司法局副局长

    周国强   县财政局党组成员

    王瑞云   县农牧和科技局主任科员

    许爱明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段文刚   县文旅广电局副局长

    韩玉宝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

    金元均   县医保局副局长

    吕慧明   县统计局副局长

    王永明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副局长

    杨满仓   县工业园区党工委副书记

    郭  瑞   县社区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姚  毅   县物业办主任

    秦  晓   国家统计局五原调查队副队长

    刘宝亮   县人武部政工科科长

    李立飞   武警五原中队中队长

    段志强   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

    各乡镇(办事处)镇长(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统计局,办公室主任由县统计局局长边军兼任。

    文件下载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