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工业园区管委会新建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批复
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新建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项目供地方案的的请示》(五国土资发〔2018〕26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将五原县2010年第一批次城市建设用地项目中已征收为国有建设用地的27534.35平方米土地,以划拨方式供给五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作为新建农机装备制造产业园道路建设工程项目用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二、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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