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五原县自来水厂部分土地划拨补办
出让用地手续的批复
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五原县自来水厂部分土地划拨补办出让用地手续的请示》(五国土资发〔2018〕368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由内蒙古汇江水业有限责任公司在五原县自来水厂原址内进行扩建改造,新建加压泵房等设施,占地1262平方米。
原则同意将原划拨给五原县自来水厂原址内1262平方米土地,以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供给内蒙古汇江水业有限责任公司。
三、土地供应等具体事宜由你局按照国家相关政策规定负责办理。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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