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五原县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的批复
五原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上报的《关于五原县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申请批复的请示》(五园管发〔2018〕96号)已收悉,根据国家发改委、工信部等6部委联合发布的《重要资源循环利用工程(技术推广及装备产业化)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单位上报的五原县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建设方案。
二、你单位要在实施方案批准后,与相关部门加强对接,严格按照工程建设的有关要求,加强项目管理、加快工程实施进度,完善建后运行管理机制,确保最大限度发挥项目效益。
三、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方案的,应当报县政府重新核准。
特此批复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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