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对隆兴昌镇、复兴镇、新公中镇、套海镇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批复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你办《关于申请批复隆兴昌镇、复兴镇、新公中镇、套海镇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五扶办发〔2018〕52号)已收悉。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预算指标的通知》(财农〔2017〕143号)要求,结合我县各乡镇扶贫开发实际工作情况。经研究,原则同意你办上报的《关于申请批复隆兴昌镇、复兴镇、新公中镇、套海镇第一批中央财政专项扶贫发展资金实施方案的报告》。你办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脱贫攻坚战取得实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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