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为符合金融扶贫富民工程条件的
贷款对象给予贴息的批复
扶贫项目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申请贴息的报告》(五扶办发〔2018〕53号)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根据《内蒙古自治区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的实施方案(2013—2017)》(内政发〔2016〕105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到期贷款贴息工作的通知》(内扶办发〔2016〕15号)文件精神,同意你中心提出的对2016年—2017年前符合条件的贷款对象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从“金融扶贫富民工程”风险补偿金中支取。
二、由你中心牵头,各乡镇、财政局、农业银行等单位参加,严格按照上级要求,认真做好信息核实、公示公告、档案留存等相关程序,要加快工作进度,确保贷款对象能够及时享受到贷款贴息政策。加大贴息优惠政策、贷款诚信体系等相关政策宣传,继续做好金融扶贫富民工程,确保更多农户和企业享受到该项政策。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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