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申请
发文立户等事项的批复
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
你局《关于申请发文立户等事项的的请示》(五税发〔2018〕1号)已收悉,经县政府研究,现将有关内容批复如下:
原则同意你局列入五原县政府办公室发文单位;停用机要交通原五原县国家税务局、原五原县地方税务局地址,启用新地址;更新会议通知中机构名称;停用五原县政府电子公文传输系统、会务平台、密码电报传输系统原五原县国家税务局、原五原县地方税务局账户,并启用新账户;由相关单位帮助指导电子政务内网及相关密码设置配套设施的清退、更换、维护等工作。
请各相关单位积极配合国家税务总局五原县税务局开展发文立户等相关工作,确保新税务机构正常开展工作,服务社会经济发展。
特此批复
五原县人民政府
2018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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