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顶部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 集约化站群导航
  • 旗县区导航

    • 临河区
    • 磴口县
    • 乌拉特前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后旗
    • 杭锦后旗

    部门导航

    •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教育局
    • 科学技术局
    • 工业和信息化局
    • 公安局
    • 民政局
    • 司法局
    • 财政局
    •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自然资源局
    • 生态环境局
    • 市场监督管理局
    •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交通运输局
    • 水利局
    • 农牧局
    • 商务局
    • 文化旅游广电局
    • 卫生健康委员会
    • 应急管理局
    • 审计局
    • 林业和草原局
    • 体育局
    • 统计局
    • 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退役军人事务局
    • 信访局
    •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开发区导航

    • 经济技术开发区
    长者模式 无障碍浏览 蒙文版 登录/注册
    搜索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府信息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文件
    关于印发《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0 10:03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8-07-30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关于印发《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附件下载:
    下载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2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巴政办字〔2018〕62号)文件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在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组织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凡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改革工作,须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涉及调整行政权力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要求,全力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7年底至2018年初,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下简称三大领域)三个文件,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不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要求,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5号)要求,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要善处置,有效回应。要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约谈整改或通报批评。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晰、更便捷。加快全县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一是整合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均应纳入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二是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三是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四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五是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加快蒙语网站建设,尽早实现政府门户网站蒙汉双语运行。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十)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政府部门为本级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县政府和县直部门文件由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文件下载
    政策解读
    AI阅读助手:
    点击开始解析文章内容,总结生成摘要...
    {{ placeholder }}
    我要对文章提问

    本内容提供均基于AI自动总结生成,与主办方无直接关联。查看详情

    对本篇文章及关联文件进行提问

    {{ item.title }}
    停止回答
    免责声明

    1、AI阅读助手,旨在为广大互联网用户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2、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仅供参考。部分答复内容采用AI技术生成,生成式答复内容有歧义或不够准确的,请您阅读其他原文,以原文内容为准。

    3、AI阅读助手,所提供的内容与原文内容产生冲突时,请以网页原文的具体内容为准。

    4、我们致力于提供准确、有用且客观的信息,但鉴于AI技术的局限性和数据源的多样性,我们无法保证所有内容的绝对准确性、完整性和时效性。用户在使用本平台提供的内容时,应自行判断其准确性和适用性,并承担因使用这些信息可能产生的所有风险和责任。

    5、AI阅读助手,提供均基于AI自动解读,与任何主办方或建设方无直接关联,我们对此类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适用性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用户在使用时请自行判断,并承担相应风险。

    语音正在加载中,请稍后...

    阅读原文
    阅读摘要
    下载附件
    浏览次数:
  • 上一篇: 关于对《五原县国家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规划》的批复
  • 下一篇: 关于印发《五原县治理车辆超限超载联合 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分享到:
    打印
    保存
    关闭
    中国政府网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盟市政府官方网站
    • 呼和浩特市
    • 包头市
    • 兴安盟
    • 呼伦贝尔市
    • 赤峰市
    • 通辽市
    • 鄂尔多斯市
    • 乌兰察布市
    • 锡林郭勒盟
    • 乌海市
    • 巴彦淖尔市
    • 二连浩特市
    • 满洲里市
    • 阿拉善盟
    旗县区政府官方网站
    • 五原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2027年易地搬迁后续扶持项目储备入库公示
    • 五原县
    • 临河区
    • 杭锦后旗
    • 磴口县
    • 乌拉特后旗
    • 乌拉特中旗
    • 乌拉特前旗
    • 经济开发区

    网站地图 网站声明 联系我们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蒙ICP备 12002682 号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本网站支持IPv6

    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
    无障碍浏览
    • 网站首页
    • 要闻动态
    • 政务公开
    • 办事服务
    • 互动交流
    • 三农服务
    • 产业经济
    • 魅力五原
    要闻动态
    • 头条
    • 国务院信息
    • 今日五原
    • 基层动态
    • 图片新闻
    • 通知公告
    • 国务院政策
    • 自治区政策
    政务公开
    • 政策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政府网站工作报表
    • 依申请公开
    • 政府公报
    办事服务
    • 个人办事
    • 法人办事
    • 一件事主题服务
    • 服务部门
    互动交流
    • 县长信箱
    • 网上投诉
    • 查询评价
    • 意见征集
    • 在线访谈
    • 政策问答库
    • 政府新媒体矩阵
    三农服务
    • 新农村建设
    • 名优特产
    产业经济
    • 产业信息
    • 招商引资
    • 文旅产业
    • 企业信息
    • 产业园区
    魅力五原
    • 五原概况
    • 社会发展
    • 大事记
    • 聚焦生活

    回到顶部

    当前位置:首页>>政府信息公开>>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政府文件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56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8-07-30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7-30 10:03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将《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6月29日

    五原县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8年,全县政务公开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区、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系列部署,按照《内蒙古自治区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办发〔2018〕32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巴政办字〔2018〕62号)文件要求,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提升政务公开的质量和实效,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助力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一)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政府全体会议和常务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政策,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应及时公开,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各乡镇、各部门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在文件中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更加阳光透明,结合政府机构改革和职能优化,组织做好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全面规范履职。凡涉及行政权力事项的相关改革工作,须以权责清单为基础,与权责清单保持一致,涉及调整行政权力的,须按照法定程序调整权责清单并依法公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自治区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的通知》(内政办字〔2015〕233号)要求,全力推进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社会广泛关注、关系国计民生的建议和提案,承办单位原则上要公开答复全文。建立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信息公开机制,按照《国务院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55号)有关要求,建立健全与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相适应的信息公示制度和信息共享制度,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制定和调整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依据和结果都要向社会公开。全面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多渠道全方位及时公开综合监管和检查执法信息,提高监管效能和公正性,增强监管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2017年底至2018年初,国务院相继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4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8〕10号)(以下简称三大领域)三个文件,各乡镇、各部门要以三大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为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力抓手,按照“谁批准、谁公开,谁实施、谁公开,谁制作、谁公开”的原则,制定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公共资源配置、社会公益事业建设三大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要结合实际,选取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建设项目,重点做好中标结果公示、合同订立及履行情况、征收土地方案、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等信息的公开工作。要依法做好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结果、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的公开工作。按照自治区和市政府部署安排,持续推动实现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电子化、透明化。不断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社会救助托底保障、食品安全、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等信息公开,注重运用技术手段实现公开的信息可检索、可核查、可利用。各有关部门要把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纳入主动公开基本目录,持续加以推进;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抓好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制度的贯彻落实,各部门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按照财政部《关于做好2018年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预〔2018〕34号)要求,推进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落实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

    (三)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各乡镇,各部门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行政机关政策性文件解读工作办法>的通知》(内政办发〔2017〕15号)要求,认真开展政策解读工作。要落实信息发布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重大政策“第一解读人”职责,深入解读政策背景、重点任务、后续工作考虑等,及时准确传递权威信息和政策意图。对一些专业性较强的政策,牵头起草部门要注重运用客观数据、生动实例等,进行形象化、通俗化解读,把政策解释清楚,避免误解误读。各乡镇、各部门要重点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精准脱贫、污染防治三大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密切关注市场预期变化,把握好政策解读的节奏和力度,主动引导舆论,为推动政策落实营造良好环境。

    (四)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政务公开工作中进一步做好舆情回应的通知》(国办发〔2016〕61号)要求,增强舆情风险防控意识,密切监测收集苗头性舆情,特别是涉及经济社会重大政策、影响党和政府公信力、冲击道德底线等方面的政务舆情,做到及时预警、科学研判、要善处置,有效回应。要做好就学就医、住房保障、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食品药品安全、养老服务等民生方面的热点舆情回应工作,准确把握社会情绪,讲清楚问题成因、解决方案和制约因素等,更好地引导社会预期。建立完善与宣传、网信、公安,通信管理等部门的快速反应和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新媒体的沟通联系,提高政务舆情回应的主动性、针对性、有效性。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及时准确发布权威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建立问责制度,对重大政务舆情处置不得力、回应不妥当、报告不及时的涉事责任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员,要予以约谈整改或通报批评。

    二、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五)推进网上办事服务公开。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要求,借鉴推广“不见面审批”等典型经验和做法,不断创新服务方式,优化营商环境,为市场主体添活力,为人民群众增便利。及时公开“互联网+政务服务”有关政策的落实情况及阶段性成果,公开网上办事大厅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推动更多事项在网上办理,实现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让群众办事更明晰、更便捷。加快全县各类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政务服务“一网通办”“全国漫游”。建立完善网民留言、咨询的受理、转办和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为群众提供更好服务。

    (六)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加强实体政务大厅建设管理,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理顺工作机制,强化部门协调,群众和企业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力争“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推广“一窗受理、并行办理”模式,实行统一受理、一表填报、后台分办。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软硬件设施配备,优化力量配置,做好人员、设施、经费保障,结合群众办事需求灵活设立综合窗口,避免不同服务窗口“冷热不均”现象。建立完善激励约束制度,加强工作人员管理,严肃纪律作风,规范服务行为,切实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

    (七)优化审批办事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指导意见》精神,在梳理公布政府权责清单和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基础上,以企业和群众办好“一件事”为标准,进一步提升审批服务效能。一是整合构建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除法律规定或涉密等外,政务服务均应纳入平台办理。坚持联网通办是原则、孤网是例外,政务服务上网是原则、不上网是例外,原则上不再批准单个部门建设孤立信息系统。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围绕深化“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的意见》(国办发〔2018〕32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33号)要求,及时公开企业开办时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时间再减少一半的相关举措、工作进展、改革成效等情况,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一律取消。二是实行办事要件标准化。公布必须到现场办理事项的“最多跑一次”目录,推行“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统一窗口出件”。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办事条件发生变化的事项,应在完成审批程序后1个工作日内,公开变更后的相关信息和具体实施时间。三是简化办事环节,能共享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完善相关制度。加快电子证照推广互认,实行网上办事大厅与实体政务大厅办事服务信息同源管理,建设和使用统一的咨询问答知识库、政务服务源库,确保线上线下办事服务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四是建立统一的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对未按要求改造对接政务信息系统的,不审批新项目、不拨付运维经费。五是强化数据共享安全保障,依法加强隐私等信息保护。

    三、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八)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认真落实《政府网站发展指引》(国办发〔2017〕47号)有关要求,优化考评体系,继续做好常态化抽查通报,不断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严格政府网站开办整合流程,规范政府网站名称和域名管理。大力推进政府网站建设集约化,建立健全站点建设、内容发布、组织保障等体制机制。加快蒙语网站建设,尽早实现政府门户网站蒙汉双语运行。组织开展公共信息资源开放试点工作,依托政府网站集中统一开放政府数据,探索制定相关标准规范,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完善政府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建立健全政府网站用户信息保护制度,确保用户信息安全。

    (九)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灵活便捷的优势,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不断增强公开实效,提升服务水平。按照“谁开设、谁管理”的原则,落实主体责任,严格内容审查把关,不得发布与政府职能无直接关联的信息,信息发布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整改。加强“两微一端”日常监管和维护,对维护能力差、关注用户少的可关停整合。

    (十)规范有序开展政府公报工作。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政府公报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22号)要求,在办好政府公报纸质版的基础上,加快政府公报电子化进程,推进政府公报数据库建设,有序开放政府公报数据。完善政府部门为本级政府公报提供文件工作机制。推行县政府和县直部门文件由政府公报统一发布制度。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修订出台后,要调整完善相关配套措施,严格落实新条例各项规定,做好衔接过渡工作。对照新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不断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结合条例实施10周年和新修订的条例出台,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营造社会公众充分知情、有序参与、全面监督的良好氛围。

    (十二)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政府信息公开前要依法依规严格审查,特别要做好对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进行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方式和范围。

    (十三)全面推行主动公开基本目录制度。各部门要对照国务院部门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积极开展本部门、本系统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编制工作,并根据职责任务变化对目录进行动态更新调整,目录编制要充分体现“五公开”、政策解读、舆情回应、公众参与等要求。

    (十四)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教育、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卫生健康、住房保障、社会救助和社会福利等主管部门,依照相关领域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制度,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分类指导,组织编制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事项目录,建立完善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办法,切实推进公共企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各乡镇、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年度工作要点部署的各项任务,结合实际提出具体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能力建设,围绕贯彻落实新条例、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等工作,抓好业务培训。加强督促检查,强化对政策解读、政务舆情回应、主要负责同志研究部署政务公开工作等情况的考核评估,县政府办公室将适时组织落实情况专项督查,并通报结果。

    文件下载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 移动版
    • 电脑版
    • 主办单位: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政府网站标识码:1508210005
    • 蒙ICP备 12002682 号 蒙公网安备 15082102000038号
    • 地址: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三楼 联系电话:0478-5229281
    • 承办单位:五原县政务服务与数据管理局
    • (网站支持IPv6)
    • 党政机关
    您即将离开五原县人民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