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公布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县直、驻县各单位: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工作方案的通知》(内政办发[2016]8号)和《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巴彦淖尔市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实施方案的通知》(巴政办发[2016]24号)文件精神,我县在已公布的县本级权责清单基础上,对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进行了全面梳理审核,形成了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经研究决定,现予以公布, 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审核确认的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
经梳理,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共225项,其中:行政许可125项,行政确认58项,行政给付20项,行政奖励22项。
二、公布公共服务事项的有关要求
(一)县政府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开辟“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专栏,公布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清单。
(二)县政务服务中心要主动对接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的部门和单位, 原则上将公布的县本级公共服务事项集中到县政务服务大厅办理。
(三)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制度。 各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颁布、修订、废止及机构变化等情况,对本单位的公共服务事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和完善,有关调整的内容须报(政府220室)县政府研究同意后,在政府门户网站上及时进行更新。
附件:1.五原县本级行政许可事项表
2.五原县本级行政确认事项表
3.五原县本级行政给付事项表
4.五原县本级行政奖励事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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