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共享单车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引导市民绿色、低碳环保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市民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企业要依法规范经营,使用者依法使用文明骑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二)坚持市场配置。共享单车属于分时租赁的企业经营行为。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范引导。
二、共享单车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姬玉林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裴彦勤 住建局局长
潘志忠 城管执法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刘 勤 规划局局长
王介伟 公安局副局长
侯凯钧 交警大队大队长
付志强 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共享单车的领导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局局长潘志忠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联系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工作部置和责任分工,全面协调配合引导规范共享单车项目的有序发展,做好项目的服务、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共享单车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市民规范使用文明骑行。
(二)住建局负责协调各小区物业公司,对具体管理范围内的小区、办公场所、广场、停车场等区域停放的共享单车指导监督摆放整齐。
(三)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各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上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
(四)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审批共享单车的收费标准。
(五)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单车停放区域的规划布局。
(六)公安局负责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公共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共享单车在城市机动车道(自行车道)道路行驶的规范管理。
(八)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学生做好骑行安全引导教育管理工作。
三、具体计划
按照县城人口结构需求,分期实施投放。
一期计划投放共享单车800辆。投放时间:计划从实施方案出台日起40天内完成车辆投放的配套设施的配置。
二期根据对已投放单车的租用频率、注册用户数量和市民反馈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按需求进行适时调整增大投放规模和投放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解决单车项目设置、投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推进城区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部门执法力度,防止共享单车停放空间被侵占,保障自行车道路权,确保自行车通道畅通。禁止以任何形式占用共享单车。
(三)广泛动员各单位、团体企业和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出行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居民绿色环保出行意识,倡导居民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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