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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5 15:54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成文日期: 2017-10-15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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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共享单车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引导市民绿色、低碳环保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市民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企业要依法规范经营,使用者依法使用文明骑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二)坚持市场配置。共享单车属于分时租赁的企业经营行为。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范引导。

    二、共享单车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姬玉林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裴彦勤   住建局局长

        潘志忠   城管执法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刘 勤   规划局局长

        王介伟     公安局副局长

        侯凯钧      交警大队大队长

        付志强      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共享单车的领导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局局长潘志忠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联系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工作部置和责任分工,全面协调配合引导规范共享单车项目的有序发展,做好项目的服务、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共享单车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市民规范使用文明骑行。

    (二)住建局负责协调各小区物业公司,对具体管理范围内的小区、办公场所、广场、停车场等区域停放的共享单车指导监督摆放整齐。

    (三)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各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上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

    (四)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审批共享单车的收费标准。

    (五)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单车停放区域的规划布局。

    (六)公安局负责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公共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共享单车在城市机动车道(自行车道)道路行驶的规范管理。

    (八)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学生做好骑行安全引导教育管理工作。

    三、具体计划

    按照县城人口结构需求,分期实施投放。

    一期计划投放共享单车800辆。投放时间:计划从实施方案出台日起40天内完成车辆投放的配套设施的配置。

    二期根据对已投放单车的租用频率、注册用户数量和市民反馈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按需求进行适时调整增大投放规模和投放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解决单车项目设置、投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推进城区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部门执法力度,防止共享单车停放空间被侵占,保障自行车道路权,确保自行车通道畅通。禁止以任何形式占用共享单车。

    (三)广泛动员各单位、团体企业和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出行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居民绿色环保出行意识,倡导居民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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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bgs/2026-00217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成文日期 2017-10-15
    公文时效 有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15 15:54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建丰农场,丰裕办事处,县直、驻县各有关单位:

        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一日

     

    五原县共享单车项目实施方案

     

    为促进共享单车健康有序的发展,鼓励引导市民绿色、低碳环保出行,打造安全便捷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制定本方案。

    一、 基本原则

    (一)坚持以人为本,把方便市民出行作为首要原则,企业要依法规范经营,使用者依法使用文明骑行。构建安全、便捷舒适的共享单车出行服务系统。

    (二)坚持市场配置。共享单车属于分时租赁的企业经营行为。企业是共享单车投放和经营管理的主体,应充分发挥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企业作为市场主体,应承担共享单车运营管理的主体责任,政府各相关部门负责监督责任,更好地发挥服务和监管职能,依法进行规范引导。

    二、共享单车项目推进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韩俊义      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姬玉林   政府办副主任

    成  员:白永光   宣传部副部长

        裴彦勤   住建局局长

        潘志忠   城管执法局局长

    袁培才   发改局局长

    刘 勤   规划局局长

        王介伟     公安局副局长

        侯凯钧      交警大队大队长

        付志强      教育局局长

     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共享单车的领导工作。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执法局局长潘志忠担任。具体负责项目的协调、联系等日常工作。

     领导小组各成员按照工作部置和责任分工,全面协调配合引导规范共享单车项目的有序发展,做好项目的服务、监督管理。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一)宣传部门负责做好共享单车的宣传工作,正确引导市民规范使用文明骑行。

    (二)住建局负责协调各小区物业公司,对具体管理范围内的小区、办公场所、广场、停车场等区域停放的共享单车指导监督摆放整齐。

    (三)城管执法局负责指导城区各主次干道、非机动车道上共享单车的停放秩序的监督管理。

    (四)发改局(物价局)负责审批共享单车的收费标准。

    (五)规划局负责指导城市道路单车停放区域的规划布局。

    (六)公安局负责对恶意破坏、毁弃、盗窃公共自行车等违法行为、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七)交警大队负责做好共享单车在城市机动车道(自行车道)道路行驶的规范管理。

    (八)教育局负责对各学校学生做好骑行安全引导教育管理工作。

    三、具体计划

    按照县城人口结构需求,分期实施投放。

    一期计划投放共享单车800辆。投放时间:计划从实施方案出台日起40天内完成车辆投放的配套设施的配置。

    二期根据对已投放单车的租用频率、注册用户数量和市民反馈信息进行综合评价,按需求进行适时调整增大投放规模和投放比例。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充分发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各部门密切协调配合,认真解决单车项目设置、投放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问题,推进城区公共交通健康发展。

    (二)强化监督措施,加大各部门执法力度,防止共享单车停放空间被侵占,保障自行车道路权,确保自行车通道畅通。禁止以任何形式占用共享单车。

    (三)广泛动员各单位、团体企业和广大居民营造良好的出行氛围。充分发挥报纸、电视、网络、媒体的作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增强居民绿色环保出行意识,倡导居民选择步行、自行车等绿色交通方式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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