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盘活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经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五原县盘活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五原县盘活政府投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
实施方案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字〔2017〕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合理建设和科学调配,统筹兼顾住房困难家庭多样性住房需求,拓宽解决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渠道,加快推进住房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我县公共租赁住房体系,有效解决我县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有稳定职业外来务工人员住房困难问题。
二、基本情况
我县从2009年至今共建各类保障性住房4620套,截至目前未分配的有969套,全部位于五原县馨悦家园。其中馨悦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第一批于2013年3月申报项目500套,已安置431套,剩余69套未分配;馨悦家园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于2013年7月份申报项目900套,现主体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已基本完工,准备进行竣工验收。
三、存在问题
商品房销售价格降幅较大,销售均价由原来的3600元/平米降至目前的2400元/平米,已接近全产权公共租赁住房的销售均价2300元/平米(公共租赁住房70%的产权均价是1610元/平米,100%产权2300元/平米),对公共租赁住房租售造成很大冲击。
随着我县棚户区改造力度的加大,部分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改善,并且相当大数量的回迁楼以低于商品房销售均价的价格涌入市场,造成我县了公共租赁住房需求减少、供大于求的局面。
四、基本原则
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遵循政府支持、社会参与、适度保障、循序渐进的原则,既满足当前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需要,又兼顾新增困难群体、新型城镇化发展和户籍制度改革带来的住房保障需求。
五、具体措施
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共租赁住房有关工作的意见》(建保字〔2017〕11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公共租赁住房租售现状,现将我县公共租赁住房调整为棚户区(危房、城中村)改造安置用房。
(一)征收局对我县棚户区改造片居民进行摸底调查和征求意见,对于因年龄、身体、经济能力等原因造成租房困难的居民,经本人同意的将利用公共租赁住房作为回迁房交工前的周转房,预计安置100套。
(二)社区管理服务中心对城中危房户进行摸底调查和征求意见,对于认定为危房的且不在棚户区改造范围的居民,经本人同意,按照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对涉及房屋予以征收,并安置到公共租赁住房中,征收回的土地由政府处置,预计安置300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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