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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0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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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2026-00385 主题分类:
    发文机关: 五原县人民政府 成文日期: 2022-01-04
    文号: 是否有效: 有效
    主题词: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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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乡镇农场、县直各单位、各驻县单位:

    现将《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

    为了在全县范围内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树立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体现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全国老龄办等二十一个部委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制定《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

    第一条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第二条 火车站、汽车站的售票处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候车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公交汽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席位。

    第三条 五原县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公立医院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和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和优先标志,老人凭《老年证》优先挂号、就诊、取药。

    第四条 执本县《残疾证》或特困老年人可以凭所在村(居)委会的证明,享受有线电视收视费的半价优惠。

    第五条 凡70周岁以上本县籍老年人通过12349为老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指定的爱心超市购物的,70周岁-79周岁每半年发放200元为老服务券,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半年发放300元为老服务券。

    第六条 凡发放低保、高龄津贴、医疗救助的金融机构设立老年人专用服务窗口。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

    第八条 凡本县籍老年人均可享受长寿保健金,其中:非低保、低保老人标准为: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保健金;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长寿保健金。离退休老人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长寿保健金;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保健金;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保健金。

    第九条 为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启动 “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为年龄在60周岁到80周岁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为每人10元,保期一年;每份保险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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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1115282201175131X9wyxrmzf/2026-00385
    主题分类
    发文机构 五原县人民政府
    文  号
    成文日期 2022-01-04
    公文时效 有效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1-30 09:55

    信息来源:五原县人民政府网

    各乡镇农场、县直各单位、各驻县单位:

    现将《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11日

    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

    为了在全县范围内更好地弘扬中华民族敬老爱老助老传统美德,树立关心和帮助老年人的良好社会风尚,充分体现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老龄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和全国老龄办等二十一个部委局发布的《关于加强老年人优待工作的意见》等有关规定,现制定《五原县老年人优待暂行办法》:

    第一条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护理补贴每人每月50元。

    第二条 火车站、汽车站的售票处设置老年人优先标志;候车室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公交汽车上设置一定数量的老年人席位。

    第三条 五原县人民医院、中蒙医院、妇幼保健院等公立医院挂号室、就诊室、收费处、药房和住院处等窗口设置老年人绿色通道和优先标志,老人凭《老年证》优先挂号、就诊、取药。

    第四条 执本县《残疾证》或特困老年人可以凭所在村(居)委会的证明,享受有线电视收视费的半价优惠。

    第五条 凡70周岁以上本县籍老年人通过12349为老服务平台购买服务、指定的爱心超市购物的,70周岁-79周岁每半年发放200元为老服务券,8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半年发放300元为老服务券。

    第六条 凡发放低保、高龄津贴、医疗救助的金融机构设立老年人专用服务窗口。

    第七条 各有关部门有关单位要在其职责范围内,做好老年人的优待服务工作。

    第八条 凡本县籍老年人均可享受长寿保健金,其中:非低保、低保老人标准为:8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保健金;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300元长寿保健金。离退休老人标准为:80-8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50元长寿保健金;90-99周岁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100元长寿保健金;10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发放200元长寿保健金。

    第九条 为提高广大老年人抵御意外风险的能力,保护老年人身心健康,启动 “安康关爱行动”老年人意外伤害险。为年龄在60周岁到80周岁老年人购买“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保费金额为每人10元,保期一年;每份保险金额22000元,其中意外伤害身故及意外伤害伤残保险金额2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包括门诊和住院)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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