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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原县待批项目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方案》的通知
    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2-11-29 09:59 作者:高卓舆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

    工作方案》《五原县待批项目大起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经五原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五原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政府工作安排,为扎实有效推进“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部门主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标

    本次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半拉子”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聚焦管理粗放上的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自治区、市两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高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年度及我县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

    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按照自治区提供的2016年至今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政府投资清单,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分类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盘活1个销号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制定盘活“半拉子”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汇总后形成我县“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按照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市直部门指导下对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后,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国家、自治区或巴彦淖尔市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政策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三)建章立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相关制度,项目日常监管人要切实按照审批情况进行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要对“半拉子”工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县直各审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解决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邬晓清  县发改委主任

    王  敬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高卓舆  县发改委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

    赵军厚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  磊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志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秦亚非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瑞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文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樊文宁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俊岐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再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文奇  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玉龙  县农科局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邬晓娜  县文体局副局长

    张元杰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刘秉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杰宗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林业和草原工作站站长

    刘  臻  县工商联主席、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

    主  任:邬晓清  县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高卓舆  县发改委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

    王俊岐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周  慧  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

    薛  华  县发改委社会股股长

    刘文开  县发改委农牧股股长

    邬永飞  县住建局财务室负责人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印发《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23日)。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月23日前,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年8月23日至10月23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1个核减1个。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半拉子”工程清理工作,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县委、政府统一部署,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办理,及时跟进,确保如期取得实效。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9月30日前每半月、9月30日后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信访维稳等预案的制定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审批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县委政府督查室适时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专项督查。

     

     

     

     

     

     

     

     

     

     

     

     

     

     

     

     

     

     

     

    五原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政府工作安排,为扎实有效推进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政府统一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起底待批项目,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办理效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办事有规矩、不拖拉的形象立起来。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本次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实现符合条件的待批项目全部审批,不合规的待批项目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移除,并同步开展“回头看”工作。县级审批部门通过开展大起底行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高效长效审批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重点梳理2016年至今立项的2180个项目,全面梳理未开工项目待批事项,在建项目手续不全的一并起底。其余年度如有待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比照此方案要求办理。

    (二)起底审批事项包括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取水、水土保持、林地征占、草地征占、施工许可等所有开工前办理的审批事项。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起底,建立台账。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本辖区、本系统审批部门受理的待批项目、超期未审批项目、已立项未开工项目,于2022年8月23日前建立待批项目台账,逐一明确审批部门责任人、审批受理情况、完成时限。台账需经县直审批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审批1个核减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1.不合规项目移除项目库。已立项未开工项目,各部门对照相关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要求进行分析研判,按照边梳理建立台账边分类研究处置的原则,加强待审批项目办理进度,提升审批效率。不合规的项目要于2022年9月20日前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移除。

    2.不符合要求项目及时退回。已提交审批申请但不符合审批相关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3.符合要求项目限时审批。对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不同审批事项承诺的时限集中力量高效完成审批,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待批项目审批工作。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申请,要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审批部门。

    (三)建立高效审批长效机制。

    1.建立审批全程记录机制。除已有审批系统的部门外,其他部门要全面使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受理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审批全程记录机制,实现“阳光审批”。项目单位可以随时提交审批申请,审批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期审批,要件不全、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反馈意见建议。

    2.建立通报督办机制。按月统计超期未审批项目,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派驻纪检组,督促推动审批部门尽快办结。

    3.建立审批红绿灯预警机制。各在线审批系统建立红绿灯预警机制,对超期未审批项目亮红灯,并同步告知审批部门工作人员。

    4.建立主动靠前服务机制。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各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主动服务、靠前指导机制,确保项目单位在推进前期工作时不走弯路,审批部门受理后能高效办结。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项目审批问题受理事项,畅通市场主体、项目单位审批问题反映渠道,重点对审批部门以各种理由阻止项目单位上报、拖延审批等突出问题进行受理。县直各审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五原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邬晓清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高卓舆  县发改委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

    刘争亮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史晓明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袁建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吕玉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  军  县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从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待批项目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

    主  任:邬晓清  县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高卓舆  县发改委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周  慧  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

    刘文凯  县发改委农林牧水股股长

    薛  华  县发改委社会事业股股长

    倪春燕  县发改委经贸高技股股长

    吕春燕  县发改委环资股股长

    马靖媛  县发改委干部

    史雪花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闫佳慧  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和排污管理股股长

    苏文斌  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

    梁  婷  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站站长

    高  华  县林草局资源管理股股长

    池  伟  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审批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成立工作专班,于2022年8月17日前制定印发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答复和解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好待批项目大起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各自审批领域大起底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要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9月30日后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线上审批。没有在线审批系统的审批部门,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入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从10月起,各级审批部门均要通过线上完成审批业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待批项目按时办结。要及时开展待批项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现线上审批的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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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五原县待批项目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11-29 09:59

    信息来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

    工作方案》《五原县待批项目大起底

    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驻县各单位:

    经五原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五原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五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15日


    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政府工作安排,为扎实有效推进“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约的重要论述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自治区党委和政府关于进一步树立节约理念、盘活存量资产的工作要求,按照“谁主管、谁负责”“部门主管和属地管理”相结合的原则,针对政府投资形成的各类“半拉子”工程开展大起底行动,依法依规、分类施策处置,推动“半拉子”工程尽早投入使用,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树立节约集约发展的鲜明导向。

    二、工作目标

    本次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依法依规、分类处置,加快推进“半拉子”工程存在问题清仓见底,盘活存量资产。同时聚焦管理粗放上的弱项,找准体制机制上的症结,建立科学决策机制,坚决遏制新增“半拉子”工程问题,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半拉子”工程。主要包括2类:一是工程未完工,因各种因素停止工程建设进度;二是工程已竣工,但因故不能正常投入使用。

    (二)起底范围。起底2016年至今自治区、市两级审批的政府投资的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包括机关事业单位办公用房、业务技术用房(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应急、消防、物资储备等),教育(高等教育、高中学校、中等职业教育、义务教育、幼儿园等学校)、就业社保(公共实训基地、就业指导设施、创新创业中心等)、医疗卫生〔县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公共卫生应急防控机构等〕、养老(养老院、敬老院等)、住房保障(公租房、棚户区改造等)、文化体育(基础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广播电视台站,体育场、公园、健身步道、农牧民体育建设工程,爱国主义教育示范基地、博物馆、展览馆、美术馆、图书馆、文化馆等)、社会服务(残疾人服务设施、未成年人保护设施、流浪乞讨人员救灾设施、精神卫生福利设施、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优抚医院、光荣院、法律援助设施等)、信息化建设项目。其他年度及我县审批的影响较大的“半拉子”工程一并起底。

    政府投资的交通、能源、水利、农牧林草、生态环保、市政和产业园区建设等领域形成的“半拉子”工程项目一并起底。

    政法等涉密项目,由各行业主管部门自行起底。

    四、工作任务

    (一)建立台账。按照自治区提供的2016年至今通过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立项的政府投资清单,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级相关部门分类梳理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建立台账,经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盘活1个销号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制定盘活“半拉子”工程三年行动方案。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制定本行业“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报县政府汇总后形成我县“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对照起底范围进行“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按照市直行业主管部门提出本领域的“半拉子”工程标准,逐一明确“半拉子”工程项目处置对象、责任部门、处置原则、处置流程、解决时限,县直各相关部门在市直部门指导下对本行业进行起底,争取在年内盘活、解决一批“半拉子”工程,力争三年内全部盘活销号。

    1.尽快完善手续。对符合规划要求且已完成建设,但施工手续不全的工程,允许按其标准规范先组织竣工技术性验收,在补齐相应手续、缴齐相关费用后,有关部门依法为其补办相应验收手续,依法进行不动产登记。对需要国家、自治区或巴彦淖尔市相关部门批准的项目,要按照有关要求抓紧履行报批手续。

    2.支持复工续建。对有续建能力且开发建设单位积极配合的工程,其不动产权利人应当对房屋建筑安全质量进行评估鉴定,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生态红线管控等要求的,由施工主管部门确认后,方可在不拆除原有工程的基础上进行续建,同步制定续建方案,落实续建主体,承诺竣工时限。

    3.积极引导盘活。对因资金短缺确实无力续建的工程,可通过债务重组、破产清算方式解决债务纠纷,积极引入社会资本合作,鼓励有条件的开发企业进行收购、续建、开发,并合理利用政策性开发性政策金融工具对盘活“半拉子”工程的建设主体予以资金支持。

    4.加快司法处置。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的工程,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等司法机关处理。对经法院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的,根据法院的判决加快办理相关手续,明确投资主体,推动项目实施;对开发建设单位主体灭失的,在债权债务等资产清晰的前提下,依法拍卖“半拉子”工程项目资产,拍卖所得资金用于处置该项目已发生债务;对债权债务复杂、难以协调接盘的“半拉子”工程,通过“人民调解+司法确认”的方式妥善解决。

    5.依法依规拆除。对不涉及拆迁安置,严重影响城市景观,无法补齐建设手续,不符合现行规划、建筑安全及市场需求的“半拉子”工程,要依法依规予以整治或者拆除。

    (三)建章立制。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制度机制,加强重大项目可行性研究,确保资金来源,提前开展项目绩效评估。各行业部门要制定规范项目审批和管理相关制度,项目日常监管人要切实按照审批情况进行施工管理,决策部门要依法依规决策,确定后的工程项目不得随意更改调整。要对“半拉子”工程后续推进情况及时开展“回头看”。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半拉子”工程问题受理事项,畅通人民群众反映渠道,县直各审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解决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通报。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半拉子”工程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邬晓清  县发改委主任

    王  敬  县住建局局长

    成  员:高卓舆  县发改委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

    赵军厚  县教育局副局长

    孙  磊  县工信局副局长

    刘志荣  县公安局副局长

    秦亚非  县民政局副局长

    赵瑞君  县司法局副局长

    刘文顺  县财政局副局长

    樊文宁  县人社局副局长

    王俊岐  县住建局副局长

    王再新  县交通运输局副局长

    吕文奇  县水利局副局长

    朱玉龙  县农科局农村经营管理服务中心主任

    邬晓娜  县文体局副局长

    张元杰  县卫健委党组成员

    刘秉杰  县应急管理局副局长

    徐杰宗  县林草局党组成员、林业和草原工作站站长

    刘  臻  县工商联主席、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从有关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半拉子”工程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

    主  任:邬晓清  县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高卓舆  县发改委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

    王俊岐  县住建局副局长

    成  员:周  慧  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

    薛  华  县发改委社会股股长

    刘文开  县发改委农牧股股长

    邬永飞  县住建局财务室负责人

    六、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2022年8月15日前)。印发《五原县“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

    (二)摸底阶段(2022年8月15日至23日)。对“半拉子”工程进行全面摸底。8月23日前,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半拉子”工程台账。

    (三)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2022年8月23日至10月23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积极配合市直相关部门,按照“一项目一方案”的要求,逐一提出处置方案和意见,明确处置措施、完成时限、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四)集中处置阶段(2022年10月23日至2023年12月31日)。县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对“半拉子”工程进行集中处置,加大攻坚力度,整合各方资源,推动盘活“半拉子”工程。县直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半拉子”工程销号工作,盘活1个核减1个。及时总结推动“半拉子”工程大起底工作经验。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半拉子”工程清理工作,成立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的工作领导机构,按照县委、政府统一部署,相应建立工作机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分类办理,及时跟进,确保如期取得实效。县直行业主管部门在2022年9月30日前每半月、9月30日后按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处置进展、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县信访局等有关部门要做好信访维稳等预案的制定工作,指导各部门做好信访维稳等工作。

    (二)建立绿色通道。建立完善“半拉子”工程相关手续办理绿色通道,各审批部门及相关职能部门按照优先办理、特事特办、联审联办的原则,建立顺畅、快捷的联动审批机制,加快完善工程手续,推动工程建设进度。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及时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的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县委政府督查室适时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开展“半拉子”工程处置工作专项督查。

     

     

     

     

     

     

     

     

     

     

     

     

     

     

     

     

     

     

     

    五原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方案

     

    按照区、市党委、政府工作部署和县委、政府工作安排,为扎实有效推进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巴彦淖尔市党委和政府工作要求,按照县委、政府统一安排,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起底待批项目,建立健全工作台账,不断优化审批流程,不断提升办理效率,全面接受社会监督,切实把办事有规矩、不拖拉的形象立起来。

    二、工作目标

    按照自治区统一部署,本次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从2022年7月开始,至2022年12月底结束,实现符合条件的待批项目全部审批,不合规的待批项目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移除,并同步开展“回头看”工作。县级审批部门通过开展大起底行动,总结经验,完善制度,建立高效长效审批机制,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三、起底范围

    (一)重点梳理2016年至今立项的2180个项目,全面梳理未开工项目待批事项,在建项目手续不全的一并起底。其余年度如有待批事项,各审批部门比照此方案要求办理。

    (二)起底审批事项包括土地预审、能评、环评、取水、水土保持、林地征占、草地征占、施工许可等所有开工前办理的审批事项。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起底,建立台账。全面梳理2016年以来本辖区、本系统审批部门受理的待批项目、超期未审批项目、已立项未开工项目,于2022年8月23日前建立待批项目台账,逐一明确审批部门责任人、审批受理情况、完成时限。台账需经县直审批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后确定,台账一经确定,审批1个核减1个,不得随意调减。

    (二)分类处置,限时办结。

    1.不合规项目移除项目库。已立项未开工项目,各部门对照相关产业政策和节约集约要求进行分析研判,按照边梳理建立台账边分类研究处置的原则,加强待审批项目办理进度,提升审批效率。不合规的项目要于2022年9月20日前从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中移除。

    2.不符合要求项目及时退回。已提交审批申请但不符合审批相关要求的项目,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存在的问题,并根据项目实际提出合理化建议。

    3.符合要求项目限时审批。对要件齐全、符合要求的项目,按照不同审批事项承诺的时限集中力量高效完成审批,2022年12月31日前,基本完成待批项目审批工作。对审批权限在上级部门的申请,要在受理后7个工作日内转报上级审批部门。

    (三)建立高效审批长效机制。

    1.建立审批全程记录机制。除已有审批系统的部门外,其他部门要全面使用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受理项目审批。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建立项目审批全程记录机制,实现“阳光审批”。项目单位可以随时提交审批申请,审批部门须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要件齐全、符合条件的项目按期审批,要件不全、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一次性反馈意见建议。

    2.建立通报督办机制。按月统计超期未审批项目,并抄送相关审批部门派驻纪检组,督促推动审批部门尽快办结。

    3.建立审批红绿灯预警机制。各在线审批系统建立红绿灯预警机制,对超期未审批项目亮红灯,并同步告知审批部门工作人员。

    4.建立主动靠前服务机制。实行全流程帮办、代办服务,各部门根据审批事项特点,建立主动服务、靠前指导机制,确保项目单位在推进前期工作时不走弯路,审批部门受理后能高效办结。

    (四)设立投诉举报热线。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增设项目审批问题受理事项,畅通市场主体、项目单位审批问题反映渠道,重点对审批部门以各种理由阻止项目单位上报、拖延审批等突出问题进行受理。县直各审批部门领办本部门负责的事项,按要求对各部门办理情况进行考核。

    五、组织机构

    为确保待批项目大起底行动取得实效,成立五原县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组  长:李  东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王  勇  县政府办副主任

    邬晓清  县发改委主任

    成  员:高卓舆  县发改委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

    刘争亮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史晓明  县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袁建军  县住建局副局长

    吕玉平  县水利局副局长

    王  军  县林草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委,从县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建局、水利局、林草局等部门抽调业务骨干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待批项目大起底日常调度、督导通报、推动落实等工作。

    主  任:邬晓清  县发改委主任

    副主任:高卓舆  县发改委能源和新基建发展中心主任

    成  员:周  慧  县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股股长

    刘文凯  县发改委农林牧水股股长

    薛  华  县发改委社会事业股股长

    倪春燕  县发改委经贸高技股股长

    吕春燕  县发改委环资股股长

    马靖媛  县发改委干部

    史雪花  县自然资源局国土空间规划股股长

    闫佳慧  县生态环境局环评审批和排污管理股股长

    苏文斌  县水利局水政水资源股股长

    梁  婷  县水利局水土保持站站长

    高  华  县林草局资源管理股股长

    池  伟  县住建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管股股长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直各审批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待批项目大起底工作的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挂帅,靠前指挥,成立工作专班,于2022年8月17日前制定印发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各项工作要求,建立审批绿色通道,及时答复和解决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映的问题,切实做好待批项目大起底各项工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加强信息报送。各审批部门要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负责做好各自审批领域大起底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2022年9月30日前要每半月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工作进展情况,9月30日后按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

    (三)加强线上审批。没有在线审批系统的审批部门,要于2022年9月30日前入驻自治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或自治区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从10月起,各级审批部门均要通过线上完成审批业务。

    (四)加强督促检查。各部门要根据大起底工作进度,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待批项目按时办结。要及时开展待批项目“回头看”,对工作推进缓慢、没有实现线上审批的部门进行定期通报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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