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文件精神,经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现对以下1名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公示情况有异议,可向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创业指导股反映,请予以监督。(环保大楼719室)
公示时间:2026年6月1日-- 6月5日
监督电话:0478--5250491
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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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6-06-01 10:50
信息来源:人社局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内财社〔2026〕214号)文件精神,经五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就业服务中心材料审核和实地考察,现对以下1名符合申报一次性创业补贴人员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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