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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2025年公益性岗位第三批招聘》
    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2:25 作者:人社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2025年公益性岗位第三批招聘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就近”的原则,面向五原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须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标准,即在五原县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的人员不在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有适应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存在工商登记,包括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合作社等,参与经营管理、入股分红等;

    2.在企业任职、挂职,领取工资薪酬,缴纳五险一金;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

    4.在企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

    5.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6.享受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

    7.登记道路运营证信息;

    8.被判刑收监执行;

    9.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10.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11.和公益性岗位政策互相冲突的其他事项。

    四、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14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年龄为准)以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周六日除外),截止日期为3月18日18:00。

    (二)报名地点: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717室(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

    (三)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原件。

    (四)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核。人员初审合格后,就业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人员录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面试及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五原就业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8-5250492,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六)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总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岗位不予调换。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七)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五原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者要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发布渠道。

    2.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讯不畅通未能接到面试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0478-5250492

                                                                                                                    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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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2025年公益性岗位第三批招聘》

    发布时间:2026-07-23 12:25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公益性岗位第三批招聘

    为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公益性岗位管理办法的通知》(内人社发〔2024〕11号)、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内蒙古自治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办法》(内人社办发〔2020〕58号)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及名额

    坚持“公开、公正、平等、择优、就近”的原则,面向五原县公开招聘公益性岗位人员4名。

    二、招聘单位及岗位要求

    三、招聘范围及条件

    公益性岗位人员身份须符合就业困难认定标准,即在五原县城镇常住人员中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且有就业愿望并已进行失业登记的下列6类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指在常住地连续居住6个月以上且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失业人员。

    2.残疾人员。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

    3.零就业家庭成员。指同一家庭户口内有2名及2名以上共同生活成员,并且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家庭成员均进行失业登记,且无经营性、投资性收入的城镇居民家庭成员。

    4.失地农牧民。指依法被旗县级以上政府实施统一征地后,完全失去原承包耕地或草场,女性满40周岁、男性满50周岁及以上的农牧民。

    5.长期失业人员。指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且连续失业登记1年以上女性满35周岁、男性满45周岁的失业人员。

    6.就业困难的高校毕业生。指离校2年及以上从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高校毕业生主要指从全日制高等院校毕业的学生)。

    已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的人员不在范围。

    (二)招聘条件

    1.有适应公益性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

    3.用人单位根据岗位需求提出的其他条件。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应聘

    1.存在工商登记,包括个体经营、创办企业、合作社等,参与经营管理、入股分红等;

    2.在企业任职、挂职,领取工资薪酬,缴纳五险一金;

    3.领取失业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待遇;

    4.在企业登记劳动用工备案;

    5.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6.享受创业和技能培训补贴;

    7.登记道路运营证信息;

    8.被判刑收监执行;

    9.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

    10.已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岗位补贴期满的;

    11.和公益性岗位政策互相冲突的其他事项。

    四、岗位待遇

    (一)补贴标准: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人员岗位补贴按照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2140元/月)执行,社会保险补贴包括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部分。

    (二)补贴期限:公益性岗位安置和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以初次核定其享受公益性岗位年龄为准)以外,其余人员的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期满后仍然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大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中的就业困难人员、重度残疾人等,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重新计算。

    五、招聘流程

    (一)报名时间:2025年3月10日至3月18日(周六日除外),截止日期为3月18日18:00。

    (二)报名地点: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717室(五原县政务服务大楼)。

    (三)所需资料:报名人员需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等原件。

    (四)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规定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全过程。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弄虚作假者,一律取消招聘资格。报名结束后,就业服务中心将组织人员进行资格初核。人员初审合格后,就业服务中心将初审合格人员录入公益性岗位人员储备库。面试及资格复审由用人单位负责组织实施,确定拟聘用人员。

    (五)公示:对拟聘用人员在五原就业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设立举报电话0478-5250492,广泛接受群众监督。

    (六)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实行一年一签制,除对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外,总期限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人员一经录用,岗位不予调换。协议期满后,按照公益性岗位管理规定,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不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规定以及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七)管理:遵循“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公益性岗位用人单位负责对所聘用公益性岗位人员进行管理与考核。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工作业绩、遵章守纪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年度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协议。公益性岗位人员在聘用期间如不能胜任岗位工作或严重违反规章制度,有违规违纪行为的,依纪依法进行处理,并及时解除聘用。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在五原就业微信公众号发布。应聘者要及时关注上述信息发布渠道。

    2.应聘者在报名时填写准确的联系电话,并保持通信通畅,对无法联系的应聘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因个人通讯不畅通未能接到面试通知的,后果由本人负责。

    联系电话:0478-5250492

                                                                                                                    五原县就业服务中心

                                                                                                                        2025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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