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的不合格食品抽检信息,涉及五原县1家食品生产企业,现将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五原县永明食品厂
(一)抽检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纯粮米醋;生产日期:2022-05-06;抽样基数15袋;检验不合格项目:总酸(以乙酸计);检验机构:内蒙古自治区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二)不合格食品处置情况
五原县永明食品厂生产的纯粮米醋,经抽样检验,总酸(以乙酸计)项目不符合GB/T 18187-2000《酿造食醋》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十三)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由于2023年1月9号与2023年4月20日抽检的纯粮米醋为同一批次生产的同一食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的规定,故对《检验报告》(No:231905305)检验的纯粮米醋不合格结果给予不予立案。
(三)整改措施及执行情况
五原县永明食品厂已经向社会发布了召回公告。
特此通告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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