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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环境局 发布时间:2025-06-11 10:36 作者:生态环境局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7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内蒙古圆圆食品有限公司200吨每年辣椒酱项目

    五原县塔尔湖镇乃日红光村

    内蒙古圆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和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条辣椒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鲜辣椒酱150t、蒜泥狠辣椒酱50t。

    1.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辣椒酱储存的过程中储酱池会逸散出一定的食品气味,食品气味以恶臭气体表征,全部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辣椒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储酱池清洗废水、辣椒酱冷却罐外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罐车拉运至五原县塔尔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到五原县塔尔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不合格原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废包装、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待生产期结束清掏后由环卫工人直接拉走处理,不在厂内暂存。运营期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执法大队负责。



    2

    三瑞农科向日葵创新服务体系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向日葵分子检测实验室)

    五原工业园区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五原工业园区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利用现有科技展览中心拟购置实验设备,新建三瑞农科向日葵创新服务体系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向日葵分子检测实验室)。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本项目运营废气主要为试剂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挥发废气。试剂储量较小,且储存在封闭的试剂瓶中,挥发量极小。大部分试剂在通风橱内使用,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异丙醇、醋酸铵两种试剂在操作台上使用,会产生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小,经两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根4.5m高排气管排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和厂界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外包装箱、废试剂瓶、废实验器皿、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实验废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项目试剂外包装为纸皮箱,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试剂瓶、废实验器皿、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实验废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执法大队负责。



    3

    五原县天吉泰镇新润滴灌带厂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五原县天吉泰镇天吉泰村八社

    五原县天吉泰镇新润滴灌带厂

    内蒙古洁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原料库1座,占地面积为1000m2、破碎车间占地面积900m2、清洗及造粒车间1000m2、成品库1座,占地面积为1000m2、危废库占地面积2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破碎废气、清洗及造粒车间挤塑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破碎车间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 高(DA001)排气筒排放;清洗及造粒车间挤塑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DA002)高排气筒排放。DA001和DA002排放口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4 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排放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天吉泰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滤网、分拣固废、除尘灰及地面清扫灰、生活垃圾、清洗池及沉淀池泥沙。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滤网袋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分拣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的砂砾用于道路平整,金属外售回收公司再利用。清洗池及沉淀池泥沙经干化池干化后外售。除尘灰及地面清扫灰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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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5年1月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5-06-11 10:36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局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月7日我局拟对3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7日-2025年1月1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内蒙古圆圆食品有限公司200吨每年辣椒酱项目

    五原县塔尔湖镇乃日红光村

    内蒙古圆圆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内蒙古和合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新建1条辣椒酱生产线,项目建成后年产鲜辣椒酱150t、蒜泥狠辣椒酱50t。

    1.本项目运营过程中不产生废气。辣椒酱储存的过程中储酱池会逸散出一定的食品气味,食品气味以恶臭气体表征,全部以无组织的形式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辣椒清洗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储酱池清洗废水、辣椒酱冷却罐外排水,经沉淀池沉淀后,通过罐车拉运至五原县塔尔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通过罐车拉运到五原县塔尔湖镇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要求。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低噪声设备、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不合格原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生活垃圾。不合格原料、废包装、生活垃圾由厂内垃圾箱集中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沉淀池污泥待生产期结束清掏后由环卫工人直接拉走处理,不在厂内暂存。运营期固废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执法大队负责。



    2

    三瑞农科向日葵创新服务体系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向日葵分子检测实验室)

    五原工业园区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

    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在五原工业园区三瑞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院内利用现有科技展览中心拟购置实验设备,新建三瑞农科向日葵创新服务体系及科技成果产业化建设项目(向日葵分子检测实验室)。项目总投资4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

    1.本项目运营废气主要为试剂储存和使用过程中挥发废气。试剂储量较小,且储存在封闭的试剂瓶中,挥发量极小。大部分试剂在通风橱内使用,产生的有机废气、酸性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引至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异丙醇、醋酸铵两种试剂在操作台上使用,会产生有机废气,产生量极小,经两个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两根4.5m高排气管排出。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氯化氢排放浓度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厂房外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标准》(GB 37822—2019)表A.1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排入五原县宏珠环保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通过墙体隔声和厂界衰减等措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外包装箱、废试剂瓶、废实验器皿、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实验废渣、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项目试剂外包装为纸皮箱,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外售废品收购站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废试剂瓶、废实验器皿、实验废液、清洗废水、实验废渣、废活性炭属于危险废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执法大队负责。



    3

    五原县天吉泰镇新润滴灌带厂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

    五原县天吉泰镇天吉泰村八社

    五原县天吉泰镇新润滴灌带厂

    内蒙古洁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年产5000吨废旧塑料再生造粒项目,总占地面积6000m2。本项目主要建设原料库1座,占地面积为1000m2、破碎车间占地面积900m2、清洗及造粒车间1000m2、成品库1座,占地面积为1000m2、危废库占地面积20m2。项目总投资2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1万元。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破碎车间破碎废气、清洗及造粒车间挤塑废气及无组织废气。破碎车间破碎废气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15m 高(DA001)排气筒排放;清洗及造粒车间挤塑废气集气罩+“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 (DA002)高排气筒排放。DA001和DA002排放口浓度应满足《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 4 中排放限值。无组织废气厂界颗粒物、非甲烷总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中表9企业边界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表 A.1 规定的排放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生产废水为清洗废水沉淀后循环利用不外排。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预处理后,定期由吸污车拉运至天吉泰镇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选购低噪声设备,采取建筑隔声、基础减振、消声等措施后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废机油、废滤网、分拣固废、除尘灰及地面清扫灰、生活垃圾、清洗池及沉淀池泥沙。废活性炭、废机油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废滤网袋装暂存于一般工业固废储存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分拣固废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其中的砂砾用于道路平整,金属外售回收公司再利用。清洗池及沉淀池泥沙经干化池干化后外售。除尘灰及地面清扫灰袋装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间定期送垃圾填埋场填埋。生活垃圾收集于垃圾桶中, 委托当地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要按规定程序进行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生产。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现场监督管理由巴彦淖尔市五原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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