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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2年0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发布时间:2026-07-23 10:13 作者:李卫栋
    字体大小: [ 大 中 小 ] 全文共计字,预计阅读时间 分钟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2年0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09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3日-2022年0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引黄供水工程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总干渠四闸泄水渠和S315交汇处的西北角附近

    五原县水利局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取水工程与输水工程一次性建设,净水厂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净水厂产水量为6.0万m3/d,2025建成;二期工程净水厂产水量为4.0万m3/d,2030年建成;总产水量为10.0万m3/d。新建总干渠四闸泄水渠上取水口1座、净水厂1座、输水管道238km及沿程加压泵站5座以及供水管理系统和其他辅助设施等

    1.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排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设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无害化后施于周围农田。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清洗和绿化浇灌。运营期生产废水絮凝沉淀重复使用。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对弃渣场的临时堆放物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交通扬尘采取物料运输时应加强防护,适当加湿或盖上蓬布,避免漏撒等措施。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通过安装消声管、消音器或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固定设备的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布局合理,远离敏感点,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泥沙。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在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沿途洒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生产泥沙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泥沙堆棚,用于周边土地平整,渠道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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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2年0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发布时间:2026-07-23 10:13

    信息来源:生态和环境保护局

    巴彦淖尔市生态环境局五原县分局关于2022年09月23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09月23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09月23日-2022年09月2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1

    五原县引黄供水工程

    五原县巴彦套海镇,总干渠四闸泄水渠和S315交汇处的西北角附近

    五原县水利局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本项目取水工程与输水工程一次性建设,净水厂工程分二期建设,一期工程净水厂产水量为6.0万m3/d,2025建成;二期工程净水厂产水量为4.0万m3/d,2030年建成;总产水量为10.0万m3/d。新建总干渠四闸泄水渠上取水口1座、净水厂1座、输水管道238km及沿程加压泵站5座以及供水管理系统和其他辅助设施等

    1.项目施工期废水主要为机械冲洗废水、生活污水;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生产废水。施工期机械冲洗废水排入隔油池沉淀池处理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抑尘。施工期生活污水采用设隔油池+化粪池处理工艺无害化后施于周围农田。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和一体化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用于道路清洗和绿化浇灌。运营期生产废水絮凝沉淀重复使用。

    2.项目施工期废气主为施工扬尘、交通扬尘。施工扬尘采取洒水降尘,对弃渣场的临时堆放物应集中堆放,及时回填或清运,并采取围挡、遮盖等防尘措施,减少扬尘影响。交通扬尘采取物料运输时应加强防护,适当加湿或盖上蓬布,避免漏撒等措施。施工期废气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项目施工期主要噪声源为施工车辆、机械设备噪声;运营期噪声源为设备运行噪声。施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设备的维护和保养。通过安装消声管、消音器或隔离发动机振动部件的方法降低固定设备的噪声。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且布局合理,远离敏感点,并采取隔音、吸声等防噪措施。确保场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项目施工期固废主要为施工期生活垃圾、建筑垃圾;运营期固废主要为生活垃圾、生产泥沙。施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施工期建筑垃圾统一回收,集中处理,在固体废弃物运输过程中,应采取密闭或遮盖措施,避免沿途洒落。运营期生活垃圾经收集后委托乡镇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置。运营期生产泥沙采用螺旋输送机输送至泥沙堆棚,用于周边土地平整,渠道修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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