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3月30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3月30日-2022年4月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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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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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原县城区管道直饮水工程建设项目 |
五原县隆兴昌镇 |
五原县水利事业服务中心 |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项目水处理总站设备厂房内新增净水机组一套,增加供水能力为115m3/d。管道总长度约为 520596 m。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反渗透废水;生活污水、反渗透废水排入市政污水管网。 (2)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水泵、净化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采取选用高效低噪声设备、安装减振底座、厂房封闭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运营期净水厂厂界噪声排放《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区域声环境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 2类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固废有生活垃圾、废滤料(包括废滤芯)、废活性炭、废滤膜和废紫外灯管,其中废紫外灯管为危险废物(HW29 900-023-29,含汞废物)。废滤料、废活性炭、废滤膜,由厂家定期更换回收,废紫外灯管为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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