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2年2月21日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2年2月21日-2022年2月25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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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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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原县隆兴昌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项目 |
五原县隆兴昌镇 |
五原县城镇排水服务中心 |
内蒙古凯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污泥干化车间(采用太阳能干化工艺)、控制室等功能用房,配套建设公辅工程,购置安装污泥处理设备 |
(1)本项目废气主要为运营期间污泥干化间产生的臭气浓度、H2S、NH3等。通过采用控速排风扇和增加污泥的翻耙次数,喷洒生物除臭剂措施后各项污染物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的二级限值要求(新扩改建)。 (2)本项目运营期无生产废水产生;生活污水依托现有污水处理厂处理设施处理。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为设备运行噪声。对设备采取隔声器、消音器、基础减震等措施,降低设备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表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2类标准。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有生活垃圾、干化后的污泥。污泥干化后,《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混合填埋用泥质》(GB/T 23485-2009)填埋要求后,拉运至五原县生活垃圾填埋场填埋。若满足《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23486-2009)、或《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2018)等标准要求,也可用于土地改良、荒地造林、苗木抚育、园林绿化和农业利用。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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