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0年5月14日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0年5月14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0年5月22日-2020年6月1日(7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478-5232285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境保护局6楼605室
邮 编:015100
2020年5月14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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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蒙古普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年烘干12000吨玉米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内蒙古普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内蒙古普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年烘干12000吨玉米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内蒙古普禾粮油购销有限公司年烘干12000吨玉米项目拟在五原县胜丰镇美丰村实施年烘干12000吨玉米项目,占地面积33300m2,其中总建筑面积6600m2,其中包括:新建烘干车间300m2,主要设备有提升机、皮带输送机、生物质燃料热风炉。新建产品储存场6000m2(2个,每个3000m2,),水泥地面,全封闭,彩钢结构,主要堆放烘干玉米。新建原料堆场1000 m2,露天水泥地面,主要堆放原料,用塑料布封盖。新建办公区300m2及炉灰暂存场占地20 m2,砖混封闭结构,地面硬化。新建化粪池0.5m3,化粪池必需做防渗措施,防渗系数小于1×10-7m/s。新建1条玉米烘干生产线,生产规模为日烘干玉米150吨,年烘干玉米12000吨。车间冬季不供暖,办公室采用电暖。总投资6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5万元。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根据《报告表》的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地点、性质、规模、环境保护对策措施及下述要求进行建设。
二、在工程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和《报告表》中提出的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配套和完善污染防治设施,确保所排各项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现根据项目具体情况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运营期间废气主要为热风炉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新建生物质燃料热风炉1台,型号为6t/h生物质锅炉,配置多管除尘器进行烟气处理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确保颗粒物、SO2的排放浓度满足《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排放限值要求;NOX的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中的燃煤锅炉标准值。
2.运营期生产过程无废水产生,主要为职工生活污水。工人仅在厂区内休息,不设职工食堂,生活用水主要为饮用、洗漱用水,厂区建设化粪池,化粪池容积0.5m3,化粪池需做防渗措施,防渗系数小于1×10-7m/s。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清掏外运用作农肥。
3.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主要是生活垃圾、筛选后的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炉灰、多管除尘系统除尘灰。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筛选后的不合格品和玉米皮屑收集外运出售给养殖户。生物质炉灰出售给附近农民用做农肥。热风炉烟尘经多管除尘系统除尘后产生除尘灰出售给附近农民用做农肥。
4.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热风炉、引风机、筛分机、提升机、皮带输送机等产生的机械噪声,以及运输车辆产生的噪声,通过安装减震垫、墙壁阻隔及距离衰减后,厂界噪声要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5.项目建成后,按照要求开展环保竣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我局负责。
五原县环境保护局
2020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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