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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告
    来源: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7 作者: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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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

    7月20日以来,南京禄口机场疫情持续扩散,安徽、广东、四川、辽宁、湖南、宁夏等多个省份出现关联病例,截至7月31日20:30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3个,中风险地区77个。引起此轮南京禄口机场疫情的德尔塔毒株,是目前全球疫情流行的最主要毒株,具有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身体适应力强等特点,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将相关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行程码、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消毒各项防控措施,发热、咳嗽登记并向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居委会)报告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制度。

    二、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国出境。7月10日以来从南京禄口机场来返我县人员,原则上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措施,在第1天、第3天、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解除隔离观察;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近14天与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人员,抵县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所住宾馆)报告(不得超过12小时),并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不购进中高风险地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严格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和货物。从事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原则上暂缓减少向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新采购相关产品。确需经营的必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做到“六证一票”齐全、落实每周一次核酸检测任务。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做好商品明码标价、索证索票,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按要求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场经营主体、雇佣人员及其12周岁以上家庭成员,8月底前就近接种疫苗,共同构建免疫屏障。

    六、药械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七、未按通告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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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疫情防控工作紧急通告

    发布时间:2021-12-09 16:07

    信息来源: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全县各市场经营主体:

    7月20日以来,南京禄口机场疫情持续扩散,安徽、广东、四川、辽宁、湖南、宁夏等多个省份出现关联病例,截至7月31日20:30时,全国共有高风险地区3个,中风险地区77个。引起此轮南京禄口机场疫情的德尔塔毒株,是目前全球疫情流行的最主要毒株,具有传播速度快、病毒载量高、身体适应力强等特点,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有效控制和降低疫情传播风险,按市、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工作要求,现将相关防控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市场经营主体责任。全面落实戴口罩、测体温、扫健康行程码、减少人员聚集、保持1米以上安全社交距离、消毒各项防控措施,发热、咳嗽登记并向所在乡镇社区村委会(居委会)报告并到县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制度。

    二、非必要不出行,避免前往中高风险地区,出国出境。7月10日以来从南京禄口机场来返我县人员,原则上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医学措施,在第1天、第3天、第7天和第14天各进行1次核酸检测,检测结果无异常者,方可解除隔离观察;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对所有来自或途经国内疫情中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2次核酸检测”的管控措施;近14天与本土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集或中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县人员,抵县后在做好疫情防控的基础上,要第一时间向所在地社区(嘎查村)或单位(所住宾馆)报告(不得超过12小时),并积极配合落实健康管理措施。

    三、各类市场经营主体不购进中高风险地区的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相关产品,严格管控中高风险地区人和货物。从事冷链食品经营主体,原则上暂缓减少向境外及中高风险地区新采购相关产品。确需经营的必须严格落实防控措施,做好环境卫生消毒、做到“六证一票”齐全、落实每周一次核酸检测任务。

    四、各市场经营主体要做好商品明码标价、索证索票,严禁囤货居奇、哄抬物价、销售假冒伪劣商品。

    五、按要求配合做好疫苗接种。尚未接种或未完成全程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的市场经营主体、雇佣人员及其12周岁以上家庭成员,8月底前就近接种疫苗,共同构建免疫屏障。

    六、药械经营主体严格落实购买退烧、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实名登记报告制度。

    七、未按通告严格落实疫情管控措施,导致疫情传播扩散的,一律吊销相关证照,公开曝光,纳入诚信体系,实施联合惩戒,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五原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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