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8月23日我局拟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8月23日-2021年8月27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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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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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原县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市场建设项目 |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同泰玻璃厂北厂区 |
五原县勇胜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八思巴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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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生资源回收分拣总量15万t/a,其中废塑料4万t/a、废钢铁5万t/a、废纸6万t/a,产出塑料工业基础原料(塑料颗粒)2万t/a和2万吨其他废塑料(废塑料瓶和其他废塑料打包压缩)、再生钢铁工业基础原料(中型)5万t/a、再生纸基础原料6万t/a,同时收购废骨头及废动物油,回收废电视机2000台/年,洗衣机2000台/年,旧冰箱1000台/年,旧电脑600台/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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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项目营运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废品(废钢铁、废塑料、废纸)运输产生的粉尘;废骨头堆存产生的恶臭气体。废品(废钢铁、废塑料、废纸)运输产生的粉尘采取的措施为厂区裸露地面全部进行硬化,及时对厂区内地面进行洒水降尘、清扫确保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标准;废骨头堆存产生的恶臭气体减少堆存时间,及时外售,同时喷洒天然植物提取液除臭,确保厂界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本项目中运行过程中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生活污水为旱厕,定期委托镇区吸污车抽至镇区污水处理厂。生产废水进入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3)本项目噪声污染源主要包括切割机、破碎机等等设备运行噪声等,可通过隔声、减震等降噪处理,确保厂界噪声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本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废矿物油、沉淀池沉渣和生活垃圾。废矿物油全部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清掏,自然晾干后定期拉运至周边砖厂综合利用,氧气瓶和乙炔气瓶由供销商或厂家回收再利用。生活垃圾集中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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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内蒙古亿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辣椒酱生产项目 |
巴彦淖尔市五原县新公中镇国有粮库南院 |
内蒙古亿平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福木源生态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主要拟建1条辣椒酱生产线,年产80t辣椒酱;项目总占地面积3310m2。 |
(1)本项目废气源主要为辣椒酱炒制过程中产生的异味。通过集气罩收集+活性炭吸附装置,引至屋顶无组织排放,车间内加强通风,排放浓度限值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厂界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2)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产清洗废水,生产清洗废水进入栅格+沉淀池处理后排入污水管网,排放标准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 (3)本项目运营期主要产噪声为设备运行噪声。本项目噪声主要产生于生产厂房内,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不同的设备采取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安装隔声门窗,再经距离衰减,确保经处理后的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声环境敏感目标处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中2类标准。 (4)项目运营期固废主要包括生活垃圾、破损原料、根蒂等废料、沉淀池污泥、废包装物、废活性炭。生活垃圾、沉淀池污泥、废包装物集中收集后运往当地环卫部门指定的地点,委托环卫部门处理;破损原料、根蒂废料袋装收集,最终运至周边养殖场;废活性炭由建设单位暂存于企业危废暂存间,委托具有资质的单位回收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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