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原县环境保护局关于2021年6月17日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的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6月17日我局拟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6月17日-2021年6月23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785581989
传 真:04785232128
通讯地址:五原县环保大楼605室
邮 编:015100
一、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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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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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五原县海元木材加工厂建设项目 |
五原县沙河乡 |
五原县海元木材加工厂 |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一条胶合板生产线,采用板皮分拣、涂胶、成型的工艺生产胶合板,年产1万m³胶合板 |
1.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导热油炉燃生物质产生的锅炉烟气,板皮分拣产生的粉尘,和胶、涂胶、冷压、热压产生的废气。锅炉烟气经水膜除尘器除尘后由25m高烟囱排放,烟气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14)表2 新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表4 燃煤锅炉房烟囱最低允许高度。项目板皮分拣全工段密闭作业,并采用布袋除尘器除尘,进料口、出料口进出料时采用洒水抑尘。和胶、涂胶、冷压、热压产生的废气由集气罩收集后送入光氧催化废气净化器中处理,最后通过高度为15m的排气筒排放,废气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限值标准》(GB16297-1996)表2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及水膜除尘器产生的排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化粪池,定期清掏。水膜除尘器产生的排污水用于灰渣场洒水抑尘。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锯木车间降尘、水膜除尘器灰泥、废灯管、废导热油、导热油炉灰渣、以及生活垃圾。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水膜除尘器灰泥和导热油炉灰渣作为肥料原料外售。废下脚料、布袋除尘器收集的除尘灰、锯木车间降尘外售。废灯管、废导热油更换后直接由厂家运走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在厂区内暂存。 4.本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为斜磨机、涂胶机、预压机、热压机等各类设备产生的噪声,通过设备均设置在封闭厂房内,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设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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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五原县侯记钣金喷漆建设项目 |
五原县工业园区康安物流院内 |
五原县侯记钣金喷漆 |
内蒙古百霖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喷漆房占地面积300㎡,原料库建筑面积75㎡,办公室建筑面积75㎡。年喷漆500辆半挂车。 |
1.本项目产生废水主要为员工生活污水。生活污水排入康安物流院现有化粪池内,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宏珠污水处理厂。 2.项目产生废气主要为打磨粉尘,调漆、喷漆过程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打磨粉尘通过风机将粉尘引入布袋除尘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排放;调漆喷漆工序均在密闭厂房内进行,产生的漆雾和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过滤棉+UV光氧催化+活性炭吸附设备处理后的尾气经一根15m高排气筒排放,废气经以上设施处理后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二级标准 3.项目主要噪声源为喷漆房内各类机械设备,通过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用基础减震、墙体隔声等降噪措施后,应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项目产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废弃油漆桶、废活性炭。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运往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过滤棉、废弃油漆桶、废活性炭、UV废灯管属于危险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在危废暂存间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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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五原县佰达建材厂锅炉改建项目 |
五原县隆兴昌镇东绕城浩丰一社五原县佰达建材厂院内 |
五原县佰达建材厂 |
内蒙古海渊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现有锅炉房的基础上将现有的1台6t/h的甲醇蒸汽锅炉改建为1台6t/h的生物质蒸汽锅炉,配套安装1套多管旋风除尘器和湿式碱法脱硫除尘设施;新建1座生物质燃料储存库,将现有的8m高烟囱加高至35m。 |
1.本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来自锅炉烟气、燃料储存装卸粉尘。锅炉烟气经多管旋风除尘器+湿式碱法脱硫除尘器处理后经35m高烟囱排放,排放浓度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新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燃料储存装卸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的二级标准。 2.本项目运营期废水主要为锅炉及软化设备排水。锅炉及软化设备排水回用于生产搅拌用水不外排。 3.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除尘灰、炉灰、脱硫渣属一般工业固废,全部回用于生产。 4.运营期噪声污染主要来自风机等设备运行时产生的噪声,选用低噪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设施,确保项目厂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区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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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内蒙古河鼎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沥青混凝土拌合站项目 |
五原县美林路宏珠电厂西侧联鑫元砂石料场 |
内蒙古河鼎公路工程建设有限责任公司 |
内蒙古元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内容为沥青搅拌站、水稳料拌合站、原料库、办公室等基辅设施。建设规模为:年产沥青混凝土10000t/a,水稳料拌合10000t/a。 |
1.营运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生物质导热油炉、烘干炉、水泥筒仓、搅拌机、原料库、沥青罐及沥青搅拌。设有1台1.5t/h生物质导热油炉,导热油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25m排气筒排出,满足《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新建燃煤锅炉房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烘干炉污染物经布袋除尘器+15m排气筒排出,满足《工业窑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9078-1996)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水泥筒仓、搅拌机、原料库产生颗粒物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沥青罐、沥青搅拌机产生沥青烟、苯并[a]芘、非甲烷总烃,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15m排气筒排出,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上料口采取措施后无组织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2.运营期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经化粪池收集后拉运至五原县宏珠污水处理厂处理。 3.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装载机、搅拌楼、运输车辆、水泵、风机、物料传输装置生产过程中生产的噪声,通过采用基础减震、隔声等措施,厂界噪声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 4.运营期固废主要为一般固废导热油炉灰渣、烘干炉灰渣,除尘器收集的粉尘、筒仓粉尘及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等;危险废物废导热油、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理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及修改单要求:除尘器收集粉尘、筒仓粉尘作为原料回用于生产;导热油炉、烘干炉灰渣用于农田施肥;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后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危险废物暂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改单要求:废导热油、废活性炭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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